个税起征点调整应建立明确标准


     

个税起征点调整应建立明确标准

 

    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会上表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据称,这一方案一旦实施,将有超过九成的纳税人减轻税负,同时有极少数高收入者的税负将适度提高。

    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幅度高达50%,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对于财政部拟定的这个方案,民众的反应却并不积极,有一项网上调查称有七成受访者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依然太低,不足以满足民众期望。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不难理解,民众基于自我的立场,总是期待起征点越高越好,以让自己的“鹅毛”能够少拔去一点,而政府同样是基于自我的立场,则希望起征点尽可能地低一些,以便拔到更多的“鹅毛”。在这样一种格局之下,个税起征点不管作如何调整,都不可能收到让所有人满意的效果。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起征点应该定在多少,而是应该在起征点的确立上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机制,让民意和政府意志达到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目前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起征点,虽然确实在现有基础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其依据是什么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引起民众不满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我国开征个税以后的30多年时间里,长期实行的是800元的起征点,只是在最近几年才作了两次调整,而在调整期间总是伴随着激烈的争议,其原因就在于对个税起征点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标准,导致官民之间各说各的话。目前出现的争论,其实是前些年争论的重复,并无什么新意。如果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起征点成为现实,随着目前已经形成的通胀趋势,可以预料,这个起征点马上又会显得落后,不久以后,社会将再一次为提高起征点而起争议。那么,一个可以想见的前景是,政府如果对民意置之不理,就会加剧社会矛盾;而如果政府愿意接纳民意,那么就将不得不重复走一遍今年已经走过的程序,事实上现在为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而走过的程序在前两次调整中已经走过。

    显然,如果个税起征点每一次的调整都必须重复走过这样的程序,不仅无助于舒缓民意的不满,而且也造成政府行政资源和人大议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浪费。以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来说,尽管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是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但它还是政府闭门决策所形成的。因此,目前个税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必须为起征点的设立确定一个可以长久有效的明确标准,使政府可以依此标准随时调整起征点,而不必每一次都需要伴随激烈的争议。

    对于个税起征点的确立,应该引入新的思路,建立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的个税征收制度。一个颇具现实操作性的思路是,可以考虑把个税起征点与CPI挂起钩来。CPI尽管是一个舶来品,但它作为一个反映物价走势的指数,直观地反映了民众承受的生活开支状况,已经深入中国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它完全可以纳入到个税征收的制度设计之中。比如,国家可以在每一年度开始的时候,将每一个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得出一个全国的数值,乘以上一年度CPI指数的平均水平,作为本年度的起征点。假设某一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水平为1200元,上一年度CPI指数平均水平是4%,则本年度个税起征点可以是1200元×4=4800元。根据这样的制度,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就是双向的,CPI走高,起征点随之提高,CPI走低,起征点也可相应降低。

    刚刚公布的3月份CPI指数高达5.4%,创下了32个月来的新高,今年一季度CPI的平均数值也高达5%。CPI指数走高,表明民众的生活支出正在增加,国家理应在减轻民生负担方面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路径。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使个税征收更具科学性,官民之间也有了共同的利益诉求,社会也少了无休止的争论。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为了多增加个税收入,除了努力提高民众收入以外,还有更大的动力来控制物价,降低CPI,从而收到保障民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