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修辞的粗直语(论证与辩论分析课日志)


       昨晚的论证与辩论分析课,讲完修辞部分。而讲到一种修辞手段——“粗直语”,则是从本月清明节的这样一段评论开始的:

     实际上,这样的语言,我以往在评论中也常见到。只是当我理解了粗直语作为一种增加表达效果(乃至说服效果)的修辞手段的特定规律之后,我才会更深地体会这种表达的特定动机和效果。

    果然,当我第一轮让同学们辨识这一段中的修辞——或者说,哪一句有特殊的表达效果时,几位同学发言中,只有一位比较含糊地提到了“一具臭皮囊,埋了好肥田”。这句听起来让人很不舒服的话,正是“粗直语”要达到的修辞效果。它是作者选择用来代表“取消‘入土为安’”的语言效果。即他要通过特定词语的语言效果,使这样一种观点更让人感到不舒服,尽管持有这样一种观点的人一般不会这样表达。

   所以,《批判的思考》一书正是从这样一种效果来定义“粗直语”的——

    当然,我也插入了关于委婉语的介绍——

    其实委婉语作为一种修辞手段,也有故意遮蔽事物的性质,有利于说话者的立场的倾向,但一般来说,它是心理、情感和语境的反应。它会使我们显得更文雅、更关爱。比如我们问:“洗手间在哪里?”而不问“厕所在哪里?”。我们用一个人“不在了”,来代替说他“死了”。

   但是,由于粗直语的表达效果因为更为强烈,因此可能比委婉语更具有修辞性,即被人更为有意地选择来实现某种表达效果。

  比如,在课上,我让同学们感受一下这几个词,哪个最委婉?哪个最“粗直”?

连世龙同学说:“死了”最粗直;“故去”最委婉。

  哪么,我问,“死亡”呢?

  肖鹏同学说:“死亡”是正常表达。

  没错。我说,但是,现在新闻报道中,连“死亡”这个正常表达都被委婉语来代替了:不说“死亡”,而说“遇难”。我前些年特别反对这个说法,认为新闻用语使用“遇难”是不准确的,因为它可能包含着没死的人。但现在,连中央电视台都这么说了。这正是语言中出现的“语用频率偏离”现象,即大量的使用会改变原意。所以,我也就无可奈何了。

  至于上面列出的两个标题,我告诉同学们曾经是我国报纸当年报道苏、美两国领导人去世消息的标题,同学们都感到很吃惊:“怎么可以这样呢?”

  呵呵,当年正是这样。这是典型的粗直语的使用。它表达的正是当年我国人民对“帝国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仇恨。

  其实《批判性思考》一书在介绍“粗直语”的时候,其典型案例是“死亡税”——即一些反对遗产税的人用来指称这个税种的粗直语——“在你被征了一辈子税之后,政府决定在你死时甚至还要再巧取豪夺。”

  在这本书看来:“‘死亡税’是粗直语。就像很多粗直语一样,它是被用来误导读者或听众的。财产税并不是向死者征收的,而是向被继承的财产征收的,在一个人死亡的时候征收的。纳税人不是死者,而是继承人,他从未为该财产纳过税。”

  我本来以这这个案例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课堂上,这个问题却仍然引发了争议,即有些同学不认可遗产税的合理性。还有一位同学很有意思,他说:“我感觉,不是‘死亡税’是遗产税的粗直语;而是遗产税是‘死亡税’的委婉语”。自然,他也是不赞成征收遗产税的。还有同学认为:“一个人的财产在其获得的时候不是已经征过税了吗?”他的意思是:遗产税是一种双重征税。

  好在教室是被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的。有一位同学用笔记本电脑查到,“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但仍然有同学认为,那只是法律的规定,它难以改变人们在观念中认为这是在向死者征税。一位学法律的同学说:法律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在法律上,一个死去的人是没有民事权利的。但是,在我们的观念中却不是这样的。

  支持遗产税的一位同学说:并不是死人的巨额财产都要征遗产税。他如果捐献了,就不会被征税。

  而反对遗产税的一位同学说:那就把遗产税叫做“死后不捐献税”好了。

  呵呵。我没想到在这个问题上会形成争议,尽管我们在座的一生的财产都到不了征收遗产税的额度。

  后面还有争议。当我把“撞了白撞”也当作一种用来指称前些年《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责任分配标准的“粗直语”,并且介绍现行《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的理据时,对于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即如果撞了人,司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受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教室里又展开了较长时间的论争。在这个过程中,法学院的肖鹏、高也翔等同学给大家贡献了许多法学的背景知识。

  在这堂介绍修辞知识的课上,我本来没准备组织同学就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但我也没有制止这样的辩论。因为,辩论,既是这些同学们的兴趣,也是这门课程的实践。而即使一种责任已被法律明确规定,但它的公平性、合理性也是需要通过争议来理解和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