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没必要玩文字游戏
文/罗竖一
中国红十字会,自从1950年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以来,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上海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却令全国民众好受伤。据2011年4月17日《新京报》消息,4月15日,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微博转发了一张餐饮发票,因发票付款单位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且消费金额达9859元,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上海红十字会称,得悉部分网络传播“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并贴出餐饮发票的情况后,上海红十字会立即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结果为: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确认为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
“高额餐饮费”问题,貌似钱的问题,但本质上是态度问题、素质问题。
诚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红十字会确有工作业务经费。可“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从事发到曝光已近两月,为何有关部门一直不知情?抑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即包括“工作业务经费”等在内的经费主要来源之一就是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等款项。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惯例,各级红十字会用于项目的支持费用不得超过本级接受捐款的6.5%”。
换言之,对于红十字会经费来源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说得非常清楚,即“工作业务经费”源自“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等款项,但如今上海市红十字会却跟民众玩起了文字游戏,声称“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确认为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实为画蛇添足。
诚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除了“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以外,还包括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拨款等,但相关红十字会有何特异功能,而可以分辨出那17人消费的“资金”脸上刻着“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呢?
另据报道,上海红十字会指出,本次活动系卢湾红十字会与相关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根据公务接待标准,人均消费水平应为150元。而此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该标准,消费总额超支7309元。卢湾区有关部门已责成卢湾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目前超标款项现已全部退回。此外,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
卢湾红十字会参与“商洽工作”的有关人员都不知道人均消费水平应为150元的“公务接待标准”?抑或明知故犯?或者习以为常?
面对集体严重违规,仅“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而“通报批评”。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据的究竟是哪国的法规呢?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另外,第二十五条指出:“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卢湾红十字会有关人员,难道对此法律规定一无所知,而有关部门以往检查监督时是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即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而言,难道形同虚设吗?
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此次集体违规吃喝,是个案,还是惯例?另外,其它省市的红十会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呢?希望中国红十字会等有关方面能够给十三亿民众一个正确的答案。
就目前已知而言,希望上海市红十会不要再伤国人的心了,因为十多亿中国人的捐赠款项不是大风刮来的,而是其用血汗挣来的;因为华夏儿女不全是傻子,而没必要玩文字游戏。(文/罗竖一)
上海市红十字会没必要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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