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谚语是这样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表明所有的“午餐”都要付费,这意味着就餐者不要有免费享用“午餐”的念头;事实上,为了保证“午餐”的持续供给,“午餐”需求者必须付费,而且付费水平至少要能弥补“午餐”供给方的成本;而且,“午餐”需求方也只有在付费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午餐”的质量品头论足,何况从逻辑上讲,“餐费”越高,“午餐”的质量才能(也应该)更好;进一步,即便真的有免费“午餐”,理性的就餐者也不敢冒昧地享用,因为既然做“午餐”是需要成本的,那免费的“午餐”就未免让人担心:莫非“午餐”“过期变质了” 、“投毒了”还是“另有所图”……毕竟就餐者最想得到的是“营养午餐”而不是“免费午餐”,只要“营养午餐”的“营养价值”真实可靠、档次多元、价格合理便是。
就高等教育的“盈利性”与“公益性”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学生上大学,却又不缴费,那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是国家出资,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看似“免费午餐”,实则“国家负担”。而国家的资金又受到财政收入的约束,所以为了保证“免费午餐”的质量,使“免费午餐”成为“营养午餐”,国家只好严格控制免费就餐人员的数量,这就是中国大学扩招前“国有公办”的高等学校“精英式”办学模式的真实写照。“国有公办”的高等学校“精英式”办学模式在“免费午餐”、“营养午餐”与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之间实现了一种均衡。
大学扩招打破了中国“国有公办”的高等学校“精英式”办学模式、“免费午餐”、“营养午餐”与高等教育“公益性”之间的均衡。大学扩招意味着“就餐者”数量的增加,就餐者数量的增加需要更多的“食堂”来提供“午餐”,如果想继续保持“午餐”免费并保证“午餐”的“营养”,国家的财政负担势必加重,难以为继。在教育援助与教育捐赠不足的条件下,国家只好允许“社会力量”、“国际力量”办学。作为办学主体的“社会力量”与“国际力量”毕竟不是“国家财政”、“教育援助”与“教育捐赠”,为了调动“社会力量”与“国际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国家就只有允许办学主体合法获得“合理回报”、“适当盈利”。就这样,高等教育“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冲突由大学扩招引发并被学术界、实业界推向了风口浪尖,国家对办学主体的监管陷入两难之中。
如果将分析的焦点从“午餐”的显性成本(explicit costs)转向隐性成本(implicit costs)并将读大学的收益综合起来分析,我们就可以从另一个视角诠释大学扩招后在校大学生的行为选择。
就高等教育而言,“午餐”的显性成本(explicit cots)是指上大学的学费、书费、学习用品费、宿费、餐费等货币成本,即会计成本(accounting costs);“午餐”的隐性成本(implicit costs)主要指读大学的时间成本、脑力劳动成本等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成本,即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大学生之所以愿意为“午餐”花费高昂的显性成本(explicit costs)与隐性成本(implicit costs)是因为看好“午餐”的“营养”与“用餐收益”。毕竟读大学是提升人力资本价值的最重要途径,“就餐者”希望“就餐成本”是暂时的、阶段性的,而“用餐收益”是一生的、长期的。只要“用餐收益”大于“用餐成本”,上大学并努力读书就是大学生的理性行为选择。
大学扩招改变了读大学的成本与收益,进而对大学生的行为选择产生深远影响。从成本的角度看,学费的增加显然增加了读大学的显性成本;由于大学扩招带来的招生分数线的降低导致学生层次降低以及生均资源的下降,增加了读大学的隐性成本;从收益的角度看,持续的大学扩招导致大学供给,特别是优质师资资源的短缺,尽管短期内可以通过贷款、合作办学等方式增加大学的“大楼”供给,但是,大学的“大师”供给却很难弥补,从而从质量上降低了大学文凭的含金量;大学扩招导致大学毕业生的增加也在数量上稀释了“文凭”的稀缺性。如果我们把读大学的直接收益看作获得“大学文凭”,间接收益看作学到“知识与能力”,我们就会发现读大学的收益在降低。读大学成本的增加与收益的减少导致读大学的“净收益”降低。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给定读大学的收益降低(极端的情况是读大学的间接收益为零,仅剩间接收益,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读大学就是为了得到毕业证),在校大学生的理性选择就是放弃读大学“净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转而追求读大学“成本最小化”的目标;给定读大学显性成本(如学费等)的“刚性”支出,大学生追求“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就可以表述为追求隐性成本最小化,所以,“旷课”、“逃”课、“不务正业”就成了大学生的理性行为选择,这就可以诠释我们看到的伴随大学扩招而出现的大学学风“每况愈下”的现实。
在笔者看来,在很多高校出现的看似“每况愈下”的大学学风恰恰是大学生理性选择的结果,要想扭转“每况愈下”的大学学风,提升大学培养能力才是关键。大学“公益性”与“盈利性”之争看似“午餐费用”与“午餐收益”之争,实际上是关于“午餐性价比”的争论。在大学高收费的条件下,大学只有具备了与高收费相称的高培养能力才能保证大学生读大学的“净收益”不降反升。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赞叹大学“盈利性”的“物有所值”,而不再争辩大学的“公益性”与“盈利性”。
可见,由大学扩招、合作办学激化的大学“公益性”与“盈利性”的矛盾是合作办学主体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具体利益的差异性所致;从本质上看,办学质量决定办学收益,没有“公益性”的合作办学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回报”也无从获得;从长期看,公平、有序、透明的高等教育市场可以通过竞争兼容合作办学的“公益性”与“合理回报”,实现合作办学主体的“和谐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