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刑罚并非法治


  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建议,“闯红灯应该入罪”。
  这个建议,固然不可视为笑谈,但应该也只能算是一份畅想。闯红灯就判罪,真的会成为法律不成?但政协委员,两会会场,说说还是无妨的。


  闯红灯,主体可以是行人,可以是车辆。行人闯红灯,固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但只是现代生活中怎样树立相应的规则习惯而已。在国外,也可以看到行人闯红灯,一般情况下,车辆会礼让。在国内,行人闯红灯现象严重,交通秩序很成问题,但闯以就判个罪,那可真的成了“动辄得咎”了。
  车辆闯红灯,危险远大于比行人闯红灯。行人不会把车撞坏,车辆可以把人撞死。现在,车辆闯红灯,无后果的情况下,有罚款,有扣分,有后果的话,车辆负全责,我看已是适当。闯灯就要判罪,同样过于严苛。


  有人质疑,闯红灯就判罪,难道不怕监狱填满。施杰委员说,法律震慑作用大了,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还好,他没有说填满了就盖,以纳罪囚,而是相信闯灯判罪,就没有人敢去闯灯了。我想,闯灯判罪,主要不是监狱够不够的问题,而是怎样消除日常生活的恐惧。闯红灯,可谓细小行为,细小行为不当就要判罪,衡平之下,要判罪的行为就数不胜数了,这样的法制和秩序,不算社会之福。
  古代刑典繁剧,可以判罪的行为很多。“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要砍头的行为就有200种,要割生殖器的行为就有500种。这当然也没有造成人口危机,严刑“震慑”之下,人们就不去做砍头和割生殖器的事情了。但这是不是就是美好社会呢?


  暂时地,我并不担心闯红灯入罪会成为现实,但是施杰委员的建议中所体现的刑罚迷信是值得警惕的。检索了一下,施杰委员算是活跃的政协委员,建议设立危险驾驶罪,建议废除劳教制度,建议保护举报人,建议网上举报不必强求实名,建议拆迁补偿要合理等等,都属大可称道。但也时有“重刑治理”的主张,例如,“传播一张淫秽照片就是犯罪”,例如这次的闯红灯要判罪。
  传一张淫秽照片就犯罪,闯红灯就要判罪,当然都算是好心,一是要端正风俗,救治人心,一是要减少事故,因为闯红灯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有人讲“乱世用重典”,有人又讲现在是盛世和谐,但治理还是要重典,——这都是刑罚迷信的体现。


  细小之行,重刑以待,一切不合意的事情都要通过让人不敢触犯来办。秩序会不会好,这还难说,重要的是,就算秩序好了起来,生活着的人又到底是何种心理状态和精神状态?迷信刑罚,与迷信暴力,本质上无所差别,刑罚不过是合法的暴力。以刑罚方式求取秩序,看起来迅速见效,实际上不过是使社会笼罩一层恐惧的阴影。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