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新独立国家及欧美成熟国家的政治经济改革建议(二)


一些新独立国家及欧美成熟国家的政治经济改革建议(二)

 

  国家政体的设置要有效防止公权力私用,防止权力参与社会分配,政治权利应为公众共享,公众必须对选举出来的代理人实现有效约束等等。不同国家的政体设置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是应该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有实质性的分权制衡模式。这个非常重要,民众选举出来的代理人总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众一般很难直接监督他们,只有设计出有效的分权模式,才能对他们实现间接监督。西方主要国家一般有两层分权模式:一个是司法、立法和执法有效分立,即三权分立,对重大宪法的修改可交由全民公决,但是一般的法律要由议会和国家元首共同确定,司法人员由元首提名任命,罢免由议会决定,这样做可以使得司法相对独立,司法中的法院和检查院最好分开,实现有效的分工制衡;另外一个重要的制衡模式就是两党制衡,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也是非常重要。没有建立有效的制衡模式的政体,容易发生贪污腐败、社会动荡和公权私用等负面的社会现象。不成熟民主国家之所以容易发生大面积的腐败现象,主要就在于上梁不正下梁歪,高层政府官员没有实现实质上的权利制衡。

  其次是政体应该加速实现新陈代谢,政府官员应该规定有限任期,及时更新。因为人性使然,任期一长,私心会驱使他对权力滥用。政客会伪装,制度不会,民众只能信任制度,不要轻易信任政客。只要制度健全,就是选上一个素质差的,仍然能发挥重大作用。加快新陈代谢能够及时纠正上一届政客带来的负面影响。

再次,各级政府机构部门职责和权利一定要规定清楚,实行有效的问责制度。任何机构必须在指定的权利范围内活动,不要出现权力真空,也切忌不要一人身兼数职。不成熟的国家往往几年都不设置诸如安全、教育等机构,而且总统喜欢身兼数职,这样会导致总统权力过大,其它部门对此心存忌讳。

最后,所有与钱有关的政府税收、预算、分配方案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不成熟的民主国家例如泰国容易出现街头政治,原因就在于政治活动没有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对于一个非法政府,街头民主当然有它的合理性,但是一旦政府是民众选举出来的结果,那么街头民主就不应该成为主流模式。对于一个合法政府,民众不应该随便发起运动要求元首下台,既然是选举出来的,那只有等任期一到再把他选下去。但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例如议会弹劾的形式。同样,民众有任何诉求,优先走事先设计好的法定程序,不要动不动就搞街头运动。例如通过议会以提出议案的形式,经议会和国家元首共同批准成为法律,如果议案没有通过,民众应该理解,只有等政府任期一到,重新选举代理人来实现诉求。更重要的是,街头政治不能违反民选政府制定的法律。

  民主国家并不稳定,这不像专制国家那样鸦雀无声。民主国家有时会出现民众示威游行导致社会动荡的现象,但是这种动荡是可控的,动荡及时释放出来非常有利于未来的社会稳定。因为人类社会矛盾和冲突导致的动荡是绝对的,关键是要能够及时把它释放出去。专制国家则不同,他们是强压住,直到压不住为止,那时就会出现火山爆发的场面,所以专制国家的维稳一定是不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