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的房产税银行应该共缴
申格联
房产税是一个让人揪心的话题。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希望政府开征一个新税种,也知道房产税对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微乎其微。但是房产税的冒头肯定是部分政府研究人员甚至是政府的授意,不可能空穴来风。何时开征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开征要不要遵循法律程序或者变相开征避开法律程序也是上头一句话。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一个攻坚课题!
我希望房产税不要开征,即便开征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房奴来讲,在满足基本需求时通过贷款买了第一套或者第二套房,在上海规定的人均70平方,也就是一家三口210平方的免税范围外,我认为贷款购买的超出的面积部分的房产税不应该是“房奴”一个人承担,银行应该也要承担。为什么这么说?我打一个浅显的比方:100万的房子,假如向银行贷款额50万,20年的还贷期,银行20年后实际收到本利和是100万。那么,从权益来看,该房子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70年的房屋使用权(或者说是所有权)是“房奴”所有,但20年内该房子抵押权归银行所有,而且银行有可能成为房子的所有者。这就出现这样的问题,银行在房子抵押期内即拥有房子的抵押权,也拥有贷款的收益权。也就是说,此时银行和贷款人(房奴)是合伙人的关系,假如合伙愉快,银行可以收到本利和100元,假如合伙不愉快,银行也可以收回100万的房子。银行永远是赢家,是一个不需缴纳房产税等税费的大赢家。于是,我们要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银行投资取得100万的本利和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而且作为盈利的机构为什么却有税收豁免权?照这样分析,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申格联认为,当银行取得房子的抵押权时,就与“房奴”一道同时取得房产税的缴交义务。
银行曾经通过测试宣称,即便房价下跌50%,银行业安然无恙。我认为银行“大鳄”说的是真话。因为银行在办理房贷时一般会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贷出纸币。所以即便房价下跌50%,亏损应该是“房奴”而不是银行。对银行来讲,其实个人房贷是最安全的业务,真正给银行带来危机的是政府的信誉担保。在目前的中国,个人房贷是不会带来次贷危机的,房价下跌也不会危及银行,只是会担心房价下跌影响土地出让金等税收的收入,这是地方财政的支柱!
我们都知道,政府的房产是不交税的,所以地方政府喜欢大建楼堂馆所,假如政府的物业也缴交房产税,相信这是一项广开财源又可以抑制腐败的好办法。为什么政府的房产可以免税,难道百姓安身立命的房子要交税,老板、官员的房子要交税,政府办公的地方就不是物业吗?政府其实是一个管理国家和权力的公司,为什么就要超越企业公司有房产豁免权。即便是税收是政府完全所有,也有地区差异和平衡问题,只有先按面积缴交后再进行第二次分配才更合理和科学。有人要问,政府的大楼靠什么缴房产税?这是一个好问题,当然是该大楼使用者(官员)的共同支出,就如公司股东为公司大楼缴税,房屋使用者为房子交税,“房奴”为“准房子”缴税一样,享有使用或收益权益就要有共同缴交“房产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