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焦点评(10-114):违章建筑“没收充公”可不可以?
彭澎
在9月30日前严查违建背景下,广州将迎来更严厉违建查控政策。日前,广州市城管局公布了《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20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已获批强拆的建筑如部分拆除影响安全可整栋拆除,拆除不了的城管部门或可没收充公。如《办法》通过,广州市城管部门在宏城花园查控违建过程中所遭遇的“业主不给进门没招”、“违法当事人避而不见”等种种都将有了具体法律条文来保障执法。
在广州拆违如火如荼之时,政府部门欲出台这样一部拆违的规范性文件,是值得肯定的。广州拆违应该有法有规可依,因此,在《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法规的指导下出台这样一部拆违的规范性文件是有正面意义的。当然,这个文件的所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又是另一回事了,但有了出台地方法规来对拆违行动进行规范这本身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值得鼓励和肯定。切忌凭长官意志办事、凭随意裁定办事。
这个办法中,对“拆违”进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拆部分影响安全的可整拆,不能拆的或可被没收充公。对此,我认为,首先什么是“违章建筑”应该进一步祥细规定;其次哪些必须拆、哪些是因为没有报建但建筑有其合理性并不影响整体规划可以罚款处罚,这些应该明确,毕竟有的所谓“违章建筑”是因为报批太难、机关太多、程序复杂而导致,但其建筑确有其合理之处;再次拆部分就影响安全只能是全体整拆,实在不能拆的是否只能没收充公则可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充公以后如何处置?是全部充公还是部分充公?充公是否意味着物业产权的转移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更为根本的是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将有关报建纳入正常的轨道,政府规划部门应该根据有关控规在特定时间里进行审批?以后别墅盘可否更多地推广按业主要求进行建设,或业主在毛坯房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建设可否实行“一案一审”?
毋庸讳言,由于规划滞后及不全面等因素,现在的广州,特别是城中村里,其实违建已是“遍地烽火”,除了拆除、没收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我们看到,广州市长说富人都治不住如何治穷人,其实更广泛的违章建筑确实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里,多年来已经成为广州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不仅拆不了,而且在改造时还不得不给予补偿。从而导致违建成风,要全面拆违就可能是“遍地烽火”了。违建者的一个普遍说法就是报批也不批,或审批成本太大,因此,对待违章建筑的基本原则一定要确立起来:一是对于合理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筑要及时审批,让其有合理发展的空间;二是对违章建筑早发现早拆除,不要让它形成燎原之势,造成法不治众的局面,也让违建者减少大规模建设导致的浪费;三是对违章建筑坚决不给予补偿甚至还要处罚,让违章建筑无利可图。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简单拆违而不对合理的需求予以考虑,城管工作将总是处于被动局面。
该条例还对物业公司进行追责——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国土房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物业公司在法理上有没有制止和报告违建的义务似乎是有争议的。但是,物业公司是报告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是因为它是负责物业维护的第一实施人,并且是违章建筑最可能的第一发现人,一般装修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但大的违章建筑物业公司很难制止。对于自己难以制止的违章建筑,物业公司应该有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明确了这个义务,物业公司既可依规行事,也可明确地履行职责。不履责就应该受到处罚,严重的违章建设,甚至还可以考虑更多更重的处罚,如黄牌警告、取消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