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定“开发商不能直接预收房款”--应加强诚信建设


刚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北京深圳等地拟规定开发商不能直接预收房款,据"北京晚报"所知:正在酝酿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一直传闻近期披露的多家房企年中报均显示,上半年业绩良好,但受房产交易低迷的影响,房企资金链普遍紧缩,现金流量呈大幅下滑趋势。对此情况各家有个家之言。有人认为:在现阶段房企资金链紧张的状况下酝酿出台这个政策,应该是出于对购房者权益的考虑,“好的市场不需要监管,北京这么多年都没出现开发商卷款潜逃的事件,不过现在情况特殊,加强监管在情理之中”。至于对市场的影响,陈云峰认为,该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有了很大限制,“很多房企是用销售回款拿地的,还有不少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经常要根据需要调配资金,这个政策客观上提高了房企的资金使用成本,但对于房价没有直接的影响。”

     当然也有人认为:一旦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办法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致命。“这或将迫使开发商降价求得快速销售回款,保证按期竣工后撤销资金监管。”

     对此有网友表示:应该学习国外的办法:房屋过户是由第三方“房契保证”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把房屋手续交给房契保证公司,购房者从银行贷款也是由银行直接转到房契保证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之后,钱款才能转入开发商的账上。房契保证公司也要负责调查房契的干净,手续完备,没有抵押。过户以后,在“土地管理委员会”登记过户完成。

    笔者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应大力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建设,条例草案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和诚信公示制度,诚信档案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地块出让、资质或资格年检、备案、年度评价时,加大审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

    笔者认为只有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是房价与房地产市场恢复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