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规遇到法律时,孰胜?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标题《女大学生当二奶,学校无权开除》,时评的写手是一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理由是“学校无权因道德问题,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看到这个文章觉得有点搞笑,学校出什么校规要和法律比较一下。假如有个小孩子在课堂捣乱,老师可以用一些惩罚措施来保证课堂秩序,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可能伤害到孩子的人身自由,不符合校规,影响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啥东西用法律来讨论都变了形。学校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道德培养?如果没有,那么学校也就不必有辅导员和思想道德课程了。如果有,那么学校在校规中对学生提出道德品行上的要求,也应无可厚非吧。二奶二爷不违法,不能因此被开除,我们是不是同理可推导,学生旷课不违法,也不应被开除,这是可以从该教授博导的观点推导出来的。

 

没有法律规定学生可以旷课或不可以旷课,学生也绝不会因旷课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因为旷课行为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知几何。旷课并未违法,按照这位博导的观点,应给旷课而被开除的学生平反,因为学校无权剥夺这些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也确有国内学生旷课被开除而起诉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例,但结果是学生败诉。如果旷课可列为学生德行问题而开出,为什么二奶就不可以列为德行问题予以开除?这位法学教授、博导要维护二奶二爷的受教育权,恐怕也得顺便维护旷课学生的受教育权。“因道德问题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其实太高抬学校的权威了。学生有许多的选择,他/她可以选择符合道德的行为,自然就不会受这条校规的约束。而且,被一个学校开除,也可以选择到另外的学校或者其他的途径接受教育。一个学校从来没有垄断教育市场,也不可能对学生受教育权利有实质性地剥夺。就像一名工作中不诚信的员工,法律制约不了他,老板开除他,没有人会认为老板剥夺了这名员工的劳动权利。

 

每个学校都有每个学校的独特校规,你不愿意遵守可以换个学校,非要用所谓的法律来挑三拣四,把所有学校的校规都改的一样,对所有学生都放任自由,那么我想这些学校最后的教育成果也会很差,也就不会有多少人愿意上这些学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