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美味园”快餐馆吃快餐。笔者在一端的柜口付了钱,后面紧跟着两个女孩,她们要了一碗饭,又向服务员要一个空碗。服务员说:“我们这里的碗要收钱的,一元一个。” 笔者以前也到这家餐馆吃过饭,知道他们的规定:用餐者每人一碗饭,每碗饭一元钱,饭量比较大的人一碗饭不够吃,可以拿了碗到指定的锅里添饭,添饭是免费的。
原来服务员怀疑她们会利用空碗添饭,避免一元饭钱。打算付钱的女孩说:“我一人吃不了一碗饭,我们两个人吃一碗就够了。”服务员仍然不相信,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服务员坚持餐馆规定:多要一个碗,就得多付一元钱,否则就不给空碗。女孩坚持:“我们可以不要空碗,但我们半碗饭打包,可以吗?”服务员“理论”不过她,只得用纸盒给她们打包了半碗饭。两个女孩,一人用碗,一人用盒,不无得意地,脸上带着胜利者的表情,欣然坐下用餐了。
从经济角度来说,市场里的交易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的,就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哪一方得到的好处多一些,哪一方却得到的好处少一些,却不是事先就能够确定的。餐馆的饭以每人每碗算价,添饭免费,但“每碗”并不能精确代表饭量多少。如果从精确的角度讲,以每粒饭计算价格就更精确,可惜这样的算法代价太大,所以天下没有饭馆以粒为单位计算饭钱。以碗为单位,食量大的可以吃完再添,不用再加钱,当然乐意。食量小的,如前面两位女孩,每人只需半碗饭,就不乐意了。
按照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的观点,在交易过程中,要完全界定一件商品的属性与权利,代价将十分高高昂,在交易过程中,许多商品属性与权利事先并没有完全界定清楚,将被置于买卖多方组成的“公共领域”中。简单如快餐馆里的一碗饭,由于精确地按量计价太困难,代价太高,于是,每碗饭含量多少的权利被置于了买卖双方组成的“公共领域”之中。
那么“公共领域”里的商品属性与权利是属于谁的呢?具体是怎么样配置的呢?一般来说,哪方对商品属性与权利的影响更大,哪方获得的属性与权利也将更多。从界定商品属性与权利的角度看,哪方比较方便,哪方获得的属性与权利也将更多,反之则反是。
比如一般的新华书店主要是用来卖书的,不像图书馆主要是让人看书的,但消费者买书往往首先需要进行挑选,选择喜欢的书本才会购买。书店要判断消费者是“只看不买”还是为了买书而挑选,是件困难的事情。不像快餐馆,只要你打了菜,就可以用“一碗一块”的方式对用餐者所吃的饭进行收费。界定消费者是“看书”还是“挑书”的困难程度,远比界定米饭用途来得高,所以,书店往往允许消费者免费看书,而快餐馆往往不会让消费者免费吃饭。
在生产领域,“公共领域”中的属性与权利,从产出与收益的角度看,道理类似,往往是对产出与收益影响更大的一方,获得的商品属性与权利越多。一般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物质资源外,往往还要投入各类人力资源,由于对企业产出与效益的影响不同,各类人力资源的报酬方式往往不同。像文秘类员工,往往采用固定工资的报酬方式,因为这类员工对企业产出与收益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无论企业利润大小,文秘类员工的收入变化不大。而销售人员的报酬方式往往采用销售额分成的报酬方式,因为影响企业产品销售量与销售额的,有产品本身的因素,也有销售员能力与态度的因素,两者均会对产品销售产生影响,销售人员对企业销售与利润的影响往往大于文秘类员工,所以对销售人员往往采取分成的方式,让其分享一定的企业利润。企业家对企业生存与利润的影响往往比销售人员更大,所以现实中企业家分享企业利润的份额往往比销售人员更多。
生产与消费领域中,由于界定成本的影响,商品与服务的属性与权利,往往不能事先精确地确定,往往有部份属性与权利置于由多方组成的“公共领域”之中。对被置于“公共领域”中的属性与权利影响更大的一方,将获取更多的属性与权利。这种影响能力的大小就是各方比较优势的体现,具体而言,那一方对“公共领域”中的净利(收益减成本)影响更大的,那一方将获利更大。在收益一定条件下,具备成本比较优势的一方,将获取更多的利益;在成本一定条件下,具备收益比较优势的一方,将获取更多的利益。
比如买一台电脑,我们买回来的,往往只是使用电脑权利的一部份,诸如能不能包退、包换、包修,能不能提供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种类的多少等,这些权利往往被置于“公共领域”之中。由于买者在电脑知识方面往往不如生产商与销售商,所以,买方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往往界定给卖方。由于品牌电脑生产商,往往比零售商在电脑部件质量、各部件之间能否兼容等方面,具备更专业与全面的知识,识别修理电脑水平与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所以,品牌电脑往往提供多种售后服务,而个人电脑商所卖的组装电脑往往不提供售后服务,即使偶而有少数提供售后服务的,服务的类种也往往不如品牌电脑来得多。
餐馆里的碗与书店里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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