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看见,有一些普通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惜自焚啊,跳楼啊……把这些归于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中人民利益在受损害后无力与国家利益抗争而无奈之下的一种以命相抗,我不认为是小题大做。这是因为,如果国家的各个环节都很健全,都得到执行,普通人的权益又怎么会受损?
杨案是谁的错呢?如果他不是碰到有毛病的警察,杨至今会是北京马路上遛鸟的一个小市民;邓案是网民的胜利,若非网民的努力,这件被某些人列为国家机密的案件怎么会昭雪?当国家政府中的某些败类伤害了老百姓,应该马上对老百姓道歉病惩戒相关责任人。可是,荒唐的是,当披着公务员衣服的人伤害了老百姓,公务员有错被没有被及时的惩处,老百姓受到伤害,没有被抚慰,更遭受政府中的某些人的恐吓与限制自由。什么是国家机密?难道说,政府中的某些人伤害了老百姓,不允许老百姓维权以及媒体报道——这就是国家机密?
我知道,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我也常常想,我们的新中国才60多岁啊。可是,总有一些事情,让我唏嘘。如三鹿毒奶粉,地沟油、毒大米、狗娘养的宋山木、赵作海案,器官、截访……
谁应该保护民众的安全?当然是政府,可是政府,拆迁事件中,恰恰是政府在伤害人民。如果保护人民的,不保护反而伤害人民,人民的靠山在哪里?类似石首、瓮安事件,只会增多。所谓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来自于上层而不是人间。如果政府清净了、干净了,按照法律办事了,尽职尽责了,人民自然而然就和谐了,幸福了。天上飘来黑雨,你让百姓如何和谐?中国的百姓,有饭吃就满足?这是老观点,这观点老的有些发霉了。目前的中国的百姓,还需要被尊敬,以及没有邪恶的势力来动摇他们的根本权益,而某些官员想到这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