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共租赁房的和谐要义
刘纯银
记者从广西近日召开的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会议获悉,为了让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今年,广西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7月20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广西公共租赁住房除按主管部门公布的限价,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当地城镇户口住房困难的家庭出租外,还向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笔者认为,这对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问题,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外来务工人员为服务对象,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努力优化整体服务环境,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让外来务工人员真正融入城市还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还有很大困难。这不,7月19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石景山区6万打工人群即将由于村庄拆迁,失去栖身之地。他们被迫面临选择——另寻住处,或是返乡。
其实,这只是北京城乡一体化改造的冰山一角。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之下,对于村庄的拆迁,政府主要解决的是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而对于拆迁造成的流动人口问题,北京各个区县政府目前均未出台专门政策;从全国范围来看,也无好的先例。
殊不知, 农民工对推进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中国的社会财富、高楼大厦都凝聚着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农民工的劳动是光荣的,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笔者认为:城市要接纳农民工,关键要给予他们以市民的身份,让他们能够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拥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正如温家宝总理日前在北京考察工作时说,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农民工,让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衣食住行是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国家不能把吃和穿的问题解决了,而迟迟解决不了住房的问题。何况,住房作为国民的必需品,从政治角度来考虑有利于防止在商品经济市场上被投机的畸形发展,也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更是人心所向。正如专家所说: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使其在城市至少可以租住廉租住房,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显然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迟早需要解决的问题。
真心期待各地能不折不扣地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社保、教育、居住等方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倾斜,像温家宝总理所要求的那样,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农民工。要明白,城镇化的生力军——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也是城镇化的重要命题,同时,农民工住房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因为这样做,不仅成本可能更小,也可避免积累更多的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否则,那个未来的50%城镇化率的意义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