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的性质


  我们从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情况开始这个问题的讨论。

  首先,在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利润是不可能为负的。

  让我们沿教科书的思路,将要素投入区分为固定要素投入和可变要素投入,相应地,将生产成本区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要素投入是那些在一定产量区间内不随产量而改变的要素投入,可变要素投入是那些随着产量而改变的要素投入;固定成本是因为固定要素投入而发生的成本,可变成本是因为可变要素投入而发生的成本。由于可变成本是生产就发生,不生产就不发生,多生产多发生,少生产则少发生的成本,因此对于生产行为来讲,重要的是对于固定成本的考察和把握。新古典经济学生产理论的全部谬误正好出在了这里。

  经济学的成本永远都是机会成本,因之固定成本是那些不随产量而改变的要素投入的替代性用途的最高价值。覆水难收,固定成本与购买固定要素投入的历史成本没有关系。

  如果固定要素投入是专用资产,因而没有替代性用途,那么固定成本为零。是的,这种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能够弥补可变成本,那么厂商就会选择继续生产;如果销售收入不能弥补可变成本,那么厂商一定要选择停产。但由于这种情况下可变成本即是总成本,因此更为正确的说法其实应该是:如果销售收入能够弥补总成本,那么厂商选择继续生产;如果销售收入不能弥补总成本,那么厂商选择停产。选择停产,经济利润为零;选择继续生产,经济利润至少不会为负。概言之,以经济利润来核算,亏损之说无从谈起。

  如果固定要素投入不是专用资产,因而具有替代性用途,那么固定成本就不为零。这种情况下,假如销售收入仅能弥补可变成本,那么厂商是不会选择继续生产的。事实是,只要销售收入不能弥补总成本——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之和,厂商的理性选择就一定是停产。选择停产,可变要素投入就不会发生,可变成本就不会发生;固定要素投入虽然是已经下了注的资产,无可更改,但我们要明白,对于行为选择来说,重要的不是历史上的购买成本,而是现在所具有的替代性用途的最高价值。如果选择停产,我们可以将这些固定要素投入用于最高价值的替代性用途,这正好获得与固定成本相等的收入。这是说,这种情况下,停产的经济利润为零。但继续生产就不一样了,由于销售收入不能弥补总成本,经济利润真要为负了。两相比较,如果销售收入不能弥补总成本,那么厂商一定要选择停产;选择停产,经济利润为零。这也是说,只有在销售收入能够弥补总成本的情况下,厂商才会选择继续生产。厂商选择继续生产,经济利润不可能为负,因为这种情况下销售收入能够弥补总成本。

  我们看到,无论固定要素投入是专用资产还是非专用资产,厂商的经济利润都不可能为负。厂商或者选择继续生产,或者选择停产。选择停产,经济利润为零;选择继续生产,经济利润至少不会为负。是的,以经济利润来核算,亏损之说无从谈起。

  我们看到,继续生产的条件是销售收入能够弥补总成本,而不是销售收入能够弥补可变成本。教科书“继续生产的条件是销售收入能够弥补可变成本”的讲法乃是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相应地,供给曲线当然就是平均成本曲线之上的那部分边际成本曲线。教科书“供给曲线是平均可变成本曲线之上的那部分边际成本曲线”的讲法显然也是极其低级的错误了。

  记住,在经济学的框架内,经济利润为负的行为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理性地存在的。经济学的成本是机会成本,是放弃的最高代价。由于选择永远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因此成本也永远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依成本而定的(经济)利润进而也就必然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我们既然假设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面向现在和未来的经济利润怎么可能为负呢?

  现在我们问:在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可能为正吗?

  我们说,在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利润也不可能为正。这是因为,假如经济利润真的为正的话,那么借钱投资就会增加,利率就会上升,产品价格则会下降,最终经济利润就会趋于零。

  注意,经济利润不可能为正和不可能为负两个方面不对称。经济利润不可能为负,不必要求竞争存在;但经济利润不可能为正,则隐含了竞争的存在。不过诚如阿尔钦、张五常所指出的:竞争不是一般课本上所说的多个同一物品的出售者之间的竞争(那是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的竞争,非竞争本身),而是指经济物品有多于一个人的需求。竞争与稀缺性相伴而生;只要存在稀缺性,那么在任何一个非鲁宾逊一人的世界里就总是包含着竞争。竞争无时不在,无处不存,并且从来都是激烈的。既然竞争无时不在,无处不存,也就无须关注竞争条件了。

  尽管我们讲竞争无时不在,无处不存,但讲到经济利润不能为正,垄断到底是不容易绕过的话题,因为教科书明确地讲垄断存在正经济利润。教科书显然忽视了垄断的成因,因而看错了垄断利润的性质。人人都想垄断,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功垄断的。要在市场竞争中成功垄断,是需要有进入壁垒的:或者是特有某种要素投入,或者是存在规模经济,或者是法定只允许独家经营。所谓垄断利润,其实是某个要素投入的租值收入(或者是特有要素的租值收入,或者是大规模要素投入的租值收入,又或者是专利权、专营权的租值收入,……)。

  从最一般意义上说,任何收入都是资产创造出来的,都是生产要素创造出来的。世界上没有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劳力、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固然是生产要素,管理能力、工艺秘密、技术专利同样是生产要素。任何要素均名花有主,其主人必定要争取最大收入,这是约束下最大化公理的套套逻辑。那所谓的利润最大化分析,其实应该叫做租值最大化分析。有的时候,新古典经济学也把利润看作企业家才能的报酬。可惜不确切,也不可能确切。

  弗里德曼讲得清楚:凡是利润概念被用来指一种要素收入时,这种用法都是不确切的、多余的、误导的。说它不确切,是因为我们完全不知道管理者收入、股东收入与工资、利息等生产要素收入有什么区别。说它多余,是因为我们已经有合适的术语来定义一切生产要素的收入,无须多此一举。说它误导,是因为教科书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振振有词,好像那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业主、企业家、资本家,他们的行为是另一种不同行为,与其它要素所有者的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似的。

  在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利润既不可能为负,又不可能为正,那是说,在确定性环境和信息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利润只可能为零,也一定为零。那也是说,如果经济利润为正或为负的话,要么经济环境一定是不确定的,要么信息一定是不完全的。这二者其实是一个铜钱的两面,一回事情。奈特取其书名为《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张五常讲“利润是无主的孤魂”,都是一语中的,道破天机。是的,经济利润可以为正或者为负,但那为正或者为负的经济利润不过是不确定性的产物,随机而不可确定,是不可能最大化的。(与王晓云合作,即将发表于《经济学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