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高尚的“理由”也不能让造假有尊严


文/杨光明

  与其说湖南省衡阳市的商人冯卫东维权六年至今未果这是农行方面得以“造假有理,欺骗有术”(详见记者高峰“衡南农行为何被指造假得逞在‘有理有术’”),还不如说这是政府部门未能做到“尊重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毕竟虽说商人冯卫东是因为农行方面造假而无辜失去了合法财产(详见《南方日报》“再高尚的主流也不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但是,要想主张权利终归还是要依靠政府部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不论是《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农行方面所谓的“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论是《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中农行方面所谓的“这种做法很普遍”;以及其它的有恃无恐的为造假说明“理由”,实为荒谬之极,实为可笑之极!有理固然高尚值得尊重,但越是强词夺理的高尚只会越显得肮脏。造假真的需要理由吗?造假的本质分明就是为了欺诈并借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哪里还有什么理由可言?造假有理这种强词夺理的高尚能忽悠谁呢?

  抛开造假“有理”这个表面现象不说,就不能深入造假的本质,追究假是不是农行造的?并依此为因农行方面造假而无辜失去了合法财产的受害者主张权利而言,那种——不论是注重表面还是忽略本质——实非实事求是。然而,尽管被公开披露的造假实为赤裸裸的欺诈,但是,明明是最值得鄙视的造假行为却似乎被认可为高尚,明明是最值得尊重的维权行为竟似乎被冷落到卑微。这就好似赤裸裸的欺诈可以不顾法律尊严被大行其道,而本被法律所保护的个人合法权益被不值一提。难道政府部门就是这样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吗?显然,这即使承认造假也不懂得尊重依法维权、维护法律尊严的做法与“尊重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是背道而驰的。

  当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受到冷落被不值一提,这种对合法权利的不尊重,实为对法律尊严的亵渎。诚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指明了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但一切应从实际出发,既然已经做出了承诺,理所当然要履行职责。越是信守承诺就越会受到尊重,越是合法权利受到尊重的社会的法律就越具有尊严。法律尊严得到维护,社会才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来源:青年参考)

  链接:弄虚作假:政府该延缓或终止农行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