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反悔权的点滴思考


 

买椟还珠者回家后在朋友的指责下赶回集市要回盒子里的珍珠的时候,卖珠者是否还在等候呢?这是一个可以引发猜想的比方。

 

买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是一个两情相悦的交易过程。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购买行为逐步虚拟化,尤其是非现场购物的电子商务(网购)和电视购物及电话购物等多种购物形式出现,很多买卖不再是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消费者和商家在这些虚拟的购物中不断出现消费争议和纠纷。

 

如果能在家只要点点鼠标或打个电话就能得到自己心仪的东西,其实是一种生活质量的提升,至少是一种节省时间和便利生活的好现象。但是,恰恰是新的东西,没有很明确的游戏规则和限制条件,不少商家因对利益的追求不择手段而导致了商家通过虚假或夸大的信息传播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实际问题,也是一直困恼着虚拟的非现场购物行业发展的诚信问题。

 

抛开部分商家的非诚信经营和欺诈消费者不说,反过来讲,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往明显的购物圈套中一个劲地去钻,自己也要去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动的惩罚

 

时下《消费者权益法》对新生的虚拟卖场购物行为做了一些修正,将对非现场购物首次增加后悔权,即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所谓的反悔权是对传统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环节——退换货的可逆转性探索。

 

为什么会在非固定场所交易中推出反悔权这个说法呢?拿其中的电视购物和网购来说,虚拟(空中)购物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个是众多电视购物消费者和网购者进入卖假货“圈套”的核心原因,部分不良商家的欺骗消费者行为,表现在信息传递存在夸大及弄虚作假的现象。出来骗,迟早要还的。反悔权是对以欺诈为手段获取交易利益的商家是当头棒喝!

 

反悔权的推出,笔者有几个疑问:

1、反悔权能不能真的给商家诚信经营注入强心剂;

2、反悔权是否就能真正维护购买者的消费者权益;

3、反悔权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如:包装、时间、试用、使用、费用、支付)

4、反悔权反过来如何保障商家的权益?

5、购物反悔的辩证和理性消费趋势。

第一点,如果新的政策和法规得以实施,那肯定是在很大程度上会打击那些坑蒙拐骗的商家,关键是这个法规什么时间实施和执行?我们拭目以待!

第二点,一定程度上来讲,实施反悔权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但是是不是都会得以落实呢,如果一些价值本来就不是很贵重的东西消费者又是否会愿意为这种鸡毛蒜皮弄得很麻烦呢?反过来讲这样会不会又成为不良商家可钻的空子呢?

第三点,反悔权对于不同的商品分类及商品状态需要更为标准的说明。这个需要消协的专家做细致的研究,而不是提了个说法赢得掌声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点,有不良的商家,也有不良的消费者。这样的法规会不会损害商家的利益呢?“都买着玩儿,没事可退”那商家岂不是遭殃了?个人认为,如果购买者为成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说:反悔是需要代价的。现在有了后悔药,这个药不能白吃,要付出代价。

第五点,购物反悔大多解释为冲动性消费,在提醒商家需要诚信经营和做良心生意的同时其实也需要给消费者同时也敲一个警钟,凡购物,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