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爱国者对外宣布,将正式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和东芝 (中国)有限公司及两者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立即停止对爱国者USBPLUS数据传输SATA的连接器专利的侵权行为。爱国者在起诉书中表示,要求惠普赔偿100万元人民币 (合14.6万美元)的损失。爱国者代理律师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卢二松表示,他在3月12日向惠普与东芝的中国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东芝在7日内启动与 爱国者的协商进程。
华旗资讯(爱国者)所称的“USB PLUS数据传输SATA连接器”专利,是指专利号为ZL.200620173201.2的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描述的是一种新型的e-SATA插座,其主要技术特征为标准的e-SATA插座,包括结构、尺寸、电气特性等均符合e-SATA标准。但是该专利阐述了在标准的e-SATA接口的基础上添加第二组金属接触点的方法,从而实现标准e-SATA接口不能实现的获取电源的功能。
华旗资讯还有类似的在标准SATA接口的空余位置增加金属端点的ZL.200610079222.2发明专利。此外,华旗资讯亦有SATA电源的专利,也就是在标准的SATA电缆基础上,增加两条电源线以和SATA、e-SATA一起使用。
华旗资讯的这些专利是提起诉讼的原因。然而,纵观华旗资讯的这些专利,却发现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这些项专利只是对已经存在的技术标准的细微改进,属于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联想到这样的改进技术,因此专利的有效性是存在疑问的。
首先,ZL.200610079222.2发明专利是对已经存在的技术标准的改进。华旗的该项专利基于SATA电源及数据接口,其主要的改进就是在SATA接口的空余部位添加另外的两个金属接触端子,并将这两个金属接触端子定义为电源(一般为+5V及接地)。因为SATA是开放性的标准,SATA的结构、尺寸、电气特性是公知领域的技术,因此如果想基于这个申请专利,必须相对SATA接口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或者能解决某些SATA接口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实现SATA接口不能实现的功能。遗憾的是,华旗的USB PLUS尽管实现了SATA不能实现的功能(实现数据接口的供电功能),但是该发明创造仅仅是简单地在数据接口的空余位置增加金属接触点,因为SATA的数据金属接触点已经明显地存在这种连接方式,因此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都能联想到,使用增加金属接触点的方式能增加连接端口,从而实现更多的功能。所以只是简单地重复添加金属接触点的技术,并不能算是显著的技术进步。
其次, ZL.200620173201.2是一种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的特征是,在标准的e-SATA接口的空余部位添加金属接触点,并将金属接触点定义为电源接口。从实现方式而言,ZL.200620173201.2实用新型与ZL.200610079222.2发明的途径是一样的,就是从已经有的公开技术标准进行改进;然而,这两个专利的共同缺陷,就是对已有技术的改进均基于该技术的特有“技术启示”。 SATA、e-SATA两种公开标准的金属接触点的方式启示了ZL.200620173201.2实用新型与ZL.200610079222.2发明专利,该两个专利所公开的技术特征是SATA、e-SATA上的技术特征的重复,因此其创造性特征不足。从专利审查的角度而言,ZL.200620173201.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难以达到授权的标准,更何况ZL.200610079222.2是发明专利,应当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但从其公开的技术特征来看,很难看到有显著的进步。
USB作为一种通用数据传输标准,其应用范围极其宽广,除了类似U盘这种存储设备外,像网卡、蓝牙、鼠标、甚至显示器均可以通过这个标准与计算机进行通信。华旗资讯的USB PLUS虽然也冠以USB的名称,然而并不是通用数据传输标准,这意味着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因此,USB PLUS尽管拥有极高的数据传输率(实际上是e-SATA的数据传输率),但无法与更高级的USB3.0通用数据传输标准相提并论。况且,USB PLUS标准实际上仍然是e-SATA标准,USB PLUS设备实际上仍然必须使用e-SATA的数据控制芯片,USB PLUS设备的成本实际上仍然包含了e-SATA的专利许可费用,所以爱国者的“杀手锏”,其杀伤力实际上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