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请原谅,当日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看到这条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赫然在目的消息,笔者的第一感觉即是不爽。而看了同日另一则报道之后,更觉不爽。
“山东日照建3500套低价房别墅专供市领导”,19日《经济参考报》为题报道称:近日,记者获得一份材料,内容是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在“绝版”地带新建3500多套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且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低30%以上,这个被当地老百姓戏称为“国内地市级最牛”的低价官宅建设计划,因为这份材料“泄露”而一览无余。
显然,诸如此类的事件早就谈不上有何稀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公众早已听惯了“低价房”美其名曰“专供公务员”再有何地的消息,也看惯了“公益用地别墅之,官员倒卖牟利之”又有何方的风景。遑论地方,就在月前农业部不也“被曝团购定向低价房”而随后“内部人士称基本属实”吗?两相比较,于此让人不禁相当遗憾的是,直到现在我们还没听说责任部门出台了何种追诉标准的规定,也罕闻有哪个“国家工作人员”因之遭遇到了“立案起诉”,甚或包括“象征性的”。
单以日照的这起“国内地市级最牛”为例,其一,从被曝光材料提出的方案看:这次参与新房配售的人员,涵盖市属机关所有公务员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约为5100人,并为此成立了市直机关住房领导小组,由两位市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委、市府、人大、政协办公室和纪委、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二,从当地干部透露的信息看:该方案在市委常委会议上顺利通过,并将此项目命名为“市直三区”——分为西区和东区两大块,西区住房专供处级及以下干部,房型规格为处级
依据上述三点,我想,即便拉个三尺孩童出来指认——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同志毋庸置疑“自我受贿”了,恐怕都不是什么难事;而如果他的算术成绩不是非常糟糕的话,算出一色人等“自我受贿”数额数以二十万朝上计的多少,也不存在太大的难度。可惜,终而的结果怎样还得两说——却也大可不必怀疑:恰如日照某领导事先已于会上表示的那样“家家都有丑,捂住是好手”——“捂丑”历来都是权力的强项。要不然,你相信在媒体曝光之前各级责任部门竟丝毫不曾觉察,动辄大面积的“官方独家”就起来了吗?
和谐社会,不爽归不爽,白眼对自己。就此,笔者心平气和想说的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好,很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之一员的身份,鄙人这厢先表上严重赞同好了。但相应地,对“国家工作人员”呢,对摆在眼前他们更猛的“吃地、吞房、权肥”之“纯种自贿-受贿行为”呢,你倒无妨择日“立案追诉”,下手也狠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