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公地、中国模式


民主公地、中国模式

作者:方绍伟

来源日期:2010-2-1

  首先对“季枢”和“思考之芦”的“实质性”批评表示欢迎,本文主要是为“季枢”和“思考之芦”的评论而作的,其中也附带回应了其它的一些质疑。由于“季枢”和“思考之芦”的评论涉及到方法论问题,故方法论的讨论将是本文的重点。实际上,方法论缺陷也是围攻“产权国家论”失败的原因。本文共有五个部分:

  第一,立场与认识:在有智慧的地方没有“民主原教旨主义”

  第二,“政权公地”与“一般公地”:为什么“民主公地悲剧”无法化解?

  第三,误解:从“国有”和“公有”到“一党所有”和“全民公有”

  第四,观念冲突:“问题意识”、“过程意识”与“中国模式”的代价

  第五,结语:“冷酷实证”与“必要的极端”

  1,立场与认识:在有智慧的地方没有“民主原教旨主义”

  印度二十世纪最杰出的灵性导师克里希那穆提说:“在有智慧的地方没有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在某一个层面上,这句大彻大悟之语说的就是偏好和认识的区别,“主义”是一种偏好,而“智慧”则来自于认识。偏好和认识的区别,是一个极其顽固的老问题。喜欢和支持多党民主,跟认识和理解多党民主,是完全不同却极其容易混淆的两回事。

  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都不要了,还谈得上智慧吗?这就是认识问题,这要看哪一个是小道理哪一个是大道理。在多党民主问题上,喜欢和支持多党民主,着眼的是它的政治自由的利益,还有它的“普世主义的价值”。这些也许不完全是空洞和虚无的。但喜欢和支持多党民主,跟多党民主果然对你、对别人、对国家、以及对整个未来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同样道理,因“民主的公地悲剧”而反对多党民主,同因“民主的公地悲剧”而重新反思“利害的外部性”和“集体行动”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这两者也是绝然不同的。

  在当代多党民主国家中,这个“民主公地悲剧”在悄然地发生(读一读布坎南的《赤字中的民主》、霍普的《民主:上帝的败笔》、扎卡里亚的《自由的未来:美国内外的非自由民主》、霍夫施塔特的《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布鲁姆的《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施奈德的《从投票的暴力:民主化和民族冲突》、卡普兰的《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什么民主选择坏政策》、韦斯滕的《政治脑:选民冲动如何决定国家的命运》、拉克曼的《三人帮:美国州议会的权力和背叛内幕》等著作,就会理解民主的公地悲剧到底是怎么表现的);在中国,这个“民主公地悲剧”正试图冲破一党制的约束而实现自我。“民主的公地悲剧”之所以是悲剧,完全是因为不管支持还是反对它,悲剧都会不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地出现。这是一个存在于西方和非西方民主社会的、由“政治权力的稀缺争夺”和“政治权力的开放竞争”共同决定的经验事实,不是一个超验的推理想象。

  所以,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去“劝美国人改弦易辙,放弃多党民主”,也不会去反对中国的多党民主爱好者追求多党民主。必然发生的,反对又有何用?这就是“产权国家论”与别的批评民主的理论的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如果你让自己对多党民主的偏好或厌恶压倒对多党民主的认识,你可能是个活动家而不是个理论家。

  之所以说“制度经济学家对改变制度的规范冲动应有一种本能的抵制,他应该只分析和预测制度的运行和绩效”,原因就在于“制度经济学家对自己影响社会变革的能力应保持一种清醒的怀疑”。活动家只想改造世界,理论家只想解释世界;活动家有未能透彻理解世界的风险,理论家则可能失去参与改造世界的机会;活动家偏爱行动而轻视认识,理论家偏爱思考而藐视参与,区别不过如此而已。但这些区别注定了活动家在本质上存在更高的盲动倾向,相比之下,藐视参与则反而是理论家的优势。极端而言,理论家阐明认识甚至不是为了劝说,与预言相比,劝说其实是次要的,因为真正彻底的认识,已经包含了对人类的“有限理性”和立场的“不可劝说性”的认识(即意见的“政治社会学”的认识)。

  认识是理论家的生命,立场是理论家的累赘。相比之下,认识是活动家的累赘,立场是活动家的生命(如“至于学术问题,我一没功夫,二无兴趣,所以不置一词”)。在当代中国,我们生活在一个活动家和貌似理论家的活动家严重过剩的时代,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无意识地把认识和立场混杂在一起,这也是为什么人们的认识中总是包含了太多的“某其政心态”和“献策冲动”(如“光骂美国没啥意思,也不算本事,最好说说中国该怎样办才对”),这也是为什么当要不要多党民主已经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实际问题时,讨论多党民主和中国的“五种原教旨主义”反而会被认为是“不联系中国的实际问题”。当立场供过于求而认识供给不足时,我们是不可能最大限度地“从事物本身或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的”。

  当然,“实证性的认识”与“规范性的立场”的分离只是相对的。科学哲学的研究表明,很少有没被理论“污染”的事实,有时错误的事实比错误的理论要多得多。尽管认识也可能包含着某种立场,但出发点不同,结果还会有很大不同。从认识出发,为认识而认识,同从立场出发,为立场而立场,结果会很不一样。只是,在“立场挂帅”和“铜臭熏天”的当今中国,已经很少有人会相信或实践“为认识而认识”了。所以,只要有什么认识不符合当今中国的常识,帽子就会满天飞扣下来。敢说“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就令人产生“时光倒流之感”。读者“季枢”非常友好地提出,标题的选择直接将我“定格成为一个反民主人士”,我“拟的标题是件非常危险的举动”。

  显然,这是更多地考虑“立场”而更少地考虑 “认识”的结果。柏拉图、霍布斯确实都是修辞方面的顶级高手,但他们也从来就不缺少“咒骂者”。中国网络化之后,哪个四平八稳的人没在江湖上挨过刀?还是那句话,挨骂不取决于个人的“认识-立场”,只取决于网络的多党民主式的“公地逻辑”。在中国大学里讲学时就没有这种“公地逻辑”,我碰到的最严厉的批评来自一位女生,她在我演讲结束后激动地站起来说:“你的这套经济学分析是极端片面的”。如此而已,绝不象网络那样有“消遣发泄的即时成本极低,撒气解闷的即时收益极高”的其他表现。不过,网络公地上的问题,正好警示了多党民主的问题,这就是“公地逻辑”的“自动陷阱”和“自动反扣”;如果认定多党民主确实可爱,那只要到网络公地上挨挨刀就知道了。

  可惜的是,与从“空洞的形式上”而不是“具体的内容上”批评我的所有人一样,这位女生不能说出到底我的经济学分析片面在“什么地方”。想一想,如果政治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哲学家等等都从他们的角度评论民主,然后每回你都激动地站起来说:“你的这套XX学分析是极端片面的”,这有意思吗?我们的大学是“感情冲动”的地方,还是“逻辑分析”的地方?其实,学科角度从来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分析;如果有问题,重要的是说出问题“具体”出在哪、是否真有问题(比如能不能用产权来看政权,“政权公地悲剧”有没有解)。

  当然,如果了解信仰的发生机制和工作原理,这种反应一点也不奇怪。信仰一但形成,人脑的运转马上发生变化,它寻求的只是“肯定”和“强化”,排斥的是“质疑”和“否定”,这就是为什么正常的“逻辑分析”不再起作用的根本原因。信仰使“人脑”变成了美国大脑科学家保罗·麦克莱恩所说的“狗脑”和“蜥蜴脑”。当“狗脑”和“蜥蜴脑”开始工作时,“人脑”的智慧当然就是不可能存在了(注意,这里引用的是麦克莱恩的“三重脑理论”,这里的“狗脑”与中国语境中贬义的“狗脑”毫无关系)。

  至于“季枢”说的“非常危险的举动”,如果中国可能陷入“公地悲剧”危险的“认识”是确实的,那么,相比之下还能有什么是更危险的吗?更加重要的是,如果自己的“认识”以别人的“立场标签”为转移,“认识”还能是真正纯粹的“认识”吗?在“政体形式”上认识“多党民主”的困境,在“实体运作”上认识“问责民主”的价值,为什么要去在乎这是不是“一个反民主人士”呢?当专门讨论“问责民主”而别人把你误以为“民主斗士”时,你是否也要去警惕危险呢?很简单,害怕就不要“认识”,要“认识”就不要害怕。真理需要无情无义,更需要无畏无惧。实际上,要害怕的是“认识”是否真正纯粹,而不是真正纯粹的“认识”是否有可怕的个人后果。

  “季枢”还提到了施特劳斯学派对“人类等级性”的实证认识和“功利主义传统”等问题。近代“自然权力”对古典“自然正当”的替代确实是一个要点,但多党民主的理论困境是,它根本无法解决规范的“平等自由”和“义务论原则主义”各自的内在矛盾。我们无需盲目认同“目的论功利主义”的规范,但就平等而言,正如当代美国哲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1981年的《追寻美德》里所说:罗尔斯坚持的是“与需求相关的平等原则”,社会的弱势者如何变成弱势,对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分配上有难解的矛盾);诺齐克坚持的是“与权利相关的平等原则”,只有过去合法所得的证据是重要的,目前的分配方式对他来说是无关正义的(因此个人权利是绝对的)。问题就来了,到底是“与需求相关的平等原则”应该优先呢,还是“与权利相关的平等原则”应该优先?布坎南所说的机会和结果平等之外的“偏好上的平等”和“能力上的平等”,人们又该如何确定优先次序呢?

  应该特别注意到,麦金太尔关于回归“西方古典哲学”和认识“现代西方文明危机”的论述,在施特劳斯1953年的《自然正义与历史》上都可以找到影子。麦金太尔批评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文艺复兴谋划”的又一次失败,施特劳斯在批评波普1945年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时用的是“现代性的筹划”,并认为任何“政治社会”必然是一个“封闭的社会”),后来施特劳斯学派的布鲁姆则更是全盘否定罗尔斯。不同的是,麦金太尔从针对个人主义和个人回归共同体的历史主义角度来批判自由主义,而施特劳斯则从针对多元主义和回到古典“自然正当”的绝对主义角度来批评自由主义。

  但如果先把“政治哲学”的讨论放一边,多党民主的“平等自由”的理论逻辑,实际上已经在历史中破灭成“公地悲剧”的现实逻辑。可以说,柏拉图依据“自然正当”对民主的批评是一种“平等自由前的批评”(认为不懂政治就不该有政治权利),施特劳斯依据“现代性”对民主的批评是一种“平等自由中的批评”(认为平等自由使社会瞬间化、平面化和相对化),而“产权国家论”依据“公地悲剧”对民主的批评则是一种“平等自由后的批评”(认为平等自由落实后导致“公地悲剧”)。在“产权国家论”这里,自由主义既无法用反柏拉图的平等权利来对抗,也无法用反施特劳斯的“宽容”理念来辩驳,“产权国家论”的批评因而也是更具毁灭性的批评(这里涉及特劳斯对卡尔·施米特的自由主义观念的分析,有机会再专论)。

  从真正观照现实的认识出发,君主独裁制、一党领导制、多党民主制就是人类国家政权的三种现实产权形式。先把这个认识定下来,仅在认识的平台上讨论问题,就可以避免好恶上的无谓争论。可是,做到这一点太难了。比如,马上会有人说:“产权要私有,政权要公有”,这一“要”就是把“认识的平台”变成“愿望的平台”了。讨论各种问题的平台是存在的,但几乎所有平台都是情绪的平台、偏好的平台、立场的平台、献策的平台、劝说的平台、乃至道德的平台、宗教的平台。活动家们都有超强的“时间偏好”,一切都要“马上贴现”,坐而论道对他们来说是来不及了。

  问题很简单,当“认识的平台”变成“愿望的平台”时,我们对一党领导制和多党民主制的理解就不可能彻底,对这两种制度下发生的问题就不可能有清澈的把握(比如“国企分肥”问题、“金融风暴”问题,或大一点的“问责危机”问题、“公地悲剧”问题),结果就很容易把对问题的分析变成一种“开启民智”的“道德呐喊”,然后为能站在多数人的一边而自喜;于是,由此得到的道德优越感就可能压倒了对“实际的现实制度运行”的判断,而真正的问题却不以“道德呐喊”为转移而继续存在。活动家们因此高估了影响社会变革的能力,而制度的逻辑却依然故我。

  在一党立宪和多党民主的问题上,活动家们未能透彻理解世界的风险和盲动倾向,比“传统智慧”的想象和他们的自我意识要高得多。活动家们的问题出在认识上而不是立场上,与彻底的认识相比,立场和偏好永远是廉价的。

  回到克里希那穆提说的话,在什么情况下,盛行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地方会没有智慧呢?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当一个信使把坏消息传达给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而他们却把信使杀掉的时候。同样,当一个信使把“民主公地悲剧”的坏消息传达给多党民主的爱好者时,这个坏消息会被当成这个信使的一种立场、一种劝说、一种对立面的帮凶、一种“美化专制丑化民主”的企图、一种“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而实际上,这个坏消息只不过是多党民主爱好者的“未知消息”。

  所以可以说:在有智慧的地方没有“民主原教旨主义”,不管多党民主是否已经是一种存在着的实践。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说:“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点”。“规范冲动”只会使人们离智慧越来越远。

  2,“政权公地”与“一般公地”:为什么“民主公地悲剧”无法化解?

  区别了活动家和理论家,区别了“偏好-立场-献策-劝说”与“认识-理解-解释-预言”之后,我们回到“认识”这个重点上。在认识多党民主的问题上,为什么说“民主公地悲剧”无法化解呢?

  我们已经知道,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哈丁的“公地悲剧论”引发了一场如何避免“公地悲剧” 的大讨论。对公有的共享品进行私有化、国有化、自组织管理化等等,逐渐成为避免“公地悲剧”的共识。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就因“自组织管理”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特罗姆从池塘、森林、渔场、油田、牧场、地下水源等等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发展了“多中心主义”的“自组织”制度理论,强调解决小规模“公地悲剧”可以有市场和政府之外的“自组织管理机制”,同时也强调了监督、搭便车、管理费用、外部成本、承诺可信度、信息不对称等等在不同规模的“公地悲剧”上的作用。在过去几年里,我花了一些时间参与和观察了美国小规模社区的自组织管理,我的案例强烈地印证了奥斯特罗姆所讨论的那些影响“自组织管理机制”的负面因素的重要性,也印证了“民主公地悲剧”的必然性。

  奥斯特罗姆的“自组织方案”能够对解决“民主公地悲剧”会有所启发吗?非常不幸的是,这样一条思路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这种错误则是由以下几个关键概念上的模糊造成的。

  第一是“公地”和“公地悲剧”的定义。有“稀缺争夺”加“自由进入”特性的一切事物,都自然导致“公地悲剧”,由此,“公地”可以定义为“自由争夺的公共资源”。在这个基础上,“公地”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公地”和“政权公地”,前者是“自由争夺的共享资源”,后者是“自由争夺的公共政权”。

  第二是“一般公地”和“政权公地”的实质区别。“一般公地”的悲剧问题是在“无产权界定”的情况下出现的,因此,解决“一般公地悲剧”的办法是进行产权界定和组织管理,其现实逻辑路径,要么是从“无管理的一般公地”到彻底消除公地的私有化和国有化(公地没了),要么是从“无管理的一般公地”到没有消除公地的自组织管理化,即变“无管理的一般公地”为“有管理的一般公地”(公地还在)。

  “政权公地”的情况与“一般公地”的情况完全不同。“政权公地”的悲剧问题是从“政权私有”到“政权非私有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完全不象“一般公地悲剧”那样是在“无产权界定”的情况下出现的。政权产权太重要了,以致于人类总是试图先界定政权,而其他产权能先放一边的就先放一边。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产权国家论”。如果以人类的近现代史为基点,问题就更清楚了。“政权公地悲剧”完全是由于政权私有的君主独裁制,慢慢转化为政权公有的多党民主制而造成的。换句话说,“一般公地”的情况是先有悲剧后有解决方案,而“政权公地”的情况则是先有政权私有的君主独裁制,后有“政权非私有化”的“民主公地悲剧”。这一关键要点恰恰是认为“政权公地悲剧”有独裁和民主“两种解”的若干批评者(如“小红妹”、易苇航)所不能看到的。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会浪费很多时间在错误的前提中进行貌似正确的经验-逻辑推演。

  重要之处在于,“政权公地”指的是“自由争夺的公共政权”,这种状态只有在“私有政权”被“非私有化”或“多党民主化”之后才会出现。“多党民主化”的结果有三种:一是欧美各国的“法治化多党民主”,二是台湾之类的“有法治之形而无法治之实的多党民主”(想一想几个月就闹一次的台湾立法院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三是海地和索马里之类的“无法治的多党民主”。

  问题还在于,“一般公地悲剧”是有可能消除的(尽管大气污染和人口爆炸问题很难解决),“政权公地悲剧”却几乎是不可逆转的,至少在欧美各国的“法治化多党民主”那里是这样。在“无法治多党民主”的海地和索马里这类国家里,“政权公地”则往往从“有管理的政权公地”变成独裁专制甚至近乎无政府状态的“无管理的政权公地”(现代独裁与传统专制区别很大,以后有机会再单独讨论“多党民主如何催生现代独裁的怪胎”)。

  另外,“有管理的一般公地”与“有管理的政权公地”也有很大的不同。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成果之所以集中在森林,渔场,油田、牧场、地下水源等等小规模的公共资源上,原因就在于,在大气污染和人口爆炸这样大规模的“公地悲剧”里,监督、搭便车、管理费用、外部成本、承诺可信度、信息不对称等等问题是不可能解决好的(想一想联合国多次气候大会上的政治闹剧,想一想中国和印度的人口政策后果),而这些恰恰正是作为“有管理的政权公地”的多党民主制的软肋。

  我在讨论“产权界定定理”时已经说过,可攫取的财产至少一定程度上是在公共领域里,而攫取公共价值本身是否导致悲剧后果,要看具体的公共领域的性质。在人口爆炸和环境污染的场合,后果可能是悲剧性的;在汽车出租和土地使用的场合,后果只是效率和利益分配的不同。在多党民主这里,民主的“公地悲剧”则是双重的,当“郑重其事的无情”没有对应的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时,民主的“公地悲剧”是政治野心家在公地上的恣意肆虐;当“郑重其事的无情”不可能有对应的可以避免各种“道德风险”的法治时,民主的“公地悲剧”是利益集团在公地上的尽情掠夺(最近的一个例证是,2010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个有近百年历史的禁令,公司、工会等法人机构可以象自然人那样,通过花钱支持或攻击某一候选人来介入政治竞选)。

  “民主公地逻辑”的要点是政客、选民、官僚、利益集团的“现有资源使用量最大化,资本长期价值无关化”的倾向,赤字公债、福利国家、超前消费、战争犯罪、观念扩张、分利同盟、媚俗反智、平等民粹等等是其八大表现。

  提出“寡头统治论”的德裔意大利政治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曾经讲过一个寓言故事:一个农夫在临死前告诉他的儿子说,他有一笔财富埋在地里。他死以后,儿子们纷纷到地里挖土找宝,到处都挖遍了,结果什么都没有找到。但是,他们不知疲倦的劳作既改良了土壤,又锻炼了身体。米歇尔斯认为,民主就是这个无论如何用心也永远找不到的财宝,正是在不知疲倦的寻找过程中,人们会得到无比丰富的成果。

  实际上,这个寓言故事的正确解读是:在郑重其事的挖土找宝中,人们既毁掉了耕地和作物,又由于焦虑和劳作损伤了身体;所以,多党民主就是那个根本不存在、因此也不可能找到的财宝。当今的许多中国人正在找这个财宝。

  3,误解:从“国有”和“公有”到“一党所有”和“全民公有”

  把国家政权放在“产权对象”的位置上,并“在稀缺层次上理解产权”而不是“在物权层次上理解产权”,是对“思考之芦”上次质疑的答复。用产权看政权是关键点,不能无语搪塞,不能糊弄存疑。“思考之芦”又提出:“我以方教授的理论来检讨企业产权的问题,还是无法不疑,甚至对方教授的理论能否自圆其说感到疑虑。以企业产权而论,方教授所谓‘公地悲剧’的最大恶例当为国企,产权公有也的确是国企最大的问题,对此经济学人早有公论”。

  我一再重复强调“国有”和“公有”的区别,没想到象“思考之芦”这么认真的人依然“漏读”,可见基本概念上的含糊实在严重。

  在“西式经济学”和“苏式政治经济学”里,“产权对象的公有”和“生产资料的公有”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举个例子说,如果我们用“环境污染”来分析“产权对象的公有”,那么这里的公有物就是“大气环境”。显然,公有物只有抽象的产权主体,却不存在具体的产权载体,公有物的享用者可以是特定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但公有物的具体恒定掌权者却不存在。

  “生产资料的公有”在当代现实中指的则是“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在这里,国有物的享用者也可以是特定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但不同的是,国有物既有抽象的名义主体(即全体公民),也存在具体的产权载体(即政府)。我们可以把森林资源国有化,却由于技术和费用原因而难以把大气环境国有化(如跨国污染)。

  因此,我们说“产权的对象公有”会造成“公地悲剧”(如跨国污染、人口爆炸、网络病毒等等),却无法推论说“生产资料的国有”会造成“公地悲剧”。“生产资料的国有制”里出现的看上去很象“公地悲剧”的问题,其实只是政府责任制不完善的问题,不是具体的产权载体不存在、人人可以自由无限制地滥用的问题。一句话,“公有”不存在具体的恒定掌权人,而“国有”则存在具体的恒定掌权人。

  这个误解同把一党制的“问责危机”说成“公地悲剧”是一样的。国有和公有两者的本质区别概念上是清楚的,一个产生“问责陷阱”,另一个产生“公地悲剧”。正如美国著名的产权经济学家约拉姆·巴泽尔所说:“处于政府控制之下的财产有时被称为‘共同’财产,或者,被看作处在‘公共领域’中。但是,把这些财产看作是无主财产却是不恰当的”。

  以一个错误的“公论”为基础,“思考之芦”进一步把“认识层次”上的“实证理论”转变为“对策层次”上的“规范理论”,把国企私有化过程中的问题归罪到“用非公有化来解决公地悲剧的思路”。这里,“思考之芦”的思维混乱至少有三层。第一,混同“国有”和“公有”:把“有主”的“国有”当成了“无主”的“公有”。第二,混同“实证”与“规范”:关于君主独裁制、一党领导制、多党民主制这三种国家产权形式的理论,是一个实证而不是规范的理论,它决不去主张用非公有化来解决“公地悲剧”,它只关注“公地悲剧”的必然性和悲剧性(一般公地和政权公地的区别见本文第二节),更没有具体到国企应该怎么改。所以,“回顾国企改革,恰恰走得是方教授提及的路子:一是变相政治分肥,私相授受使之私有;二是股权制改造使之共有”,这些完全是混同“实证”与“规范”后的强加之词。第三,混同“问责危机”与“公地悲剧”:国企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一党制下独特的“问责危机”造成的,“公地悲剧”与之毫不相干。

  “思考之芦”由此进一步说:“我想方教授同意,从法律事实和经济事实的角度,我把全民所有制的国企界定成产权全民公有并不算‘规范的冲动’,而上轮国企改革的致命伤恰恰是有意忽略了这个问题……‘郎顾之争’拉开了对国企改制合理性和公正性质疑的序幕,引燃了全国舆论;其后陈志武教授提出的国有资产平均分配,建立国民基金的方案得到举国普遍的赞同”。

  必须指出,在“产权国家论”的视野里,“把全民所有制的国企界定成产权全民公有”恰恰是一种典型的“规范冲动”。全部问题又回到了本文第一节里讨论的“认识上的交流平台”和“愿望上的交流平台”的区别。“产权国家论”之所以是一个实证的理论,原因就在于它决不表达愿望,“把全民所有制的国企界定成产权全民公有”恰恰是一种愿望,而根本不是一个什么“法律事实和经济事实”。实际上,正因为它根本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和经济事实”,大家现在才有这么大的“道德义愤”,大家现在才会提出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区分“实质产权”和“名义产权”。一党制国家的“名义产权”的确是“全民公有”,但如果这种“名义”已经是“实质”,我们的讨论就可以停止了。恰恰是因为一党制国家的“全民公有”不是“实质”,“产权国家论”才把一党领导制和多党民主制区别开来。在立宪的一党制中,国家产权仍是一党的,但由于执政党在进入问题上有“对全民开放”的变革,“全民公有”变成了一种“间接的实质”,即仍不象多党民主制那样由于政权上的开放竞争,“全民公有”已是一种“直接的事实”。

  国企“全民公有”是一个极好的检验谁身上有没有“规范冲动”的例子。在这个重要环节上,如果你一定要说中国的国企“应该”界定成产权全民公有,我们的讨论就无法继续了,因为你已经从“是什么”的“认识上的交流平台”跳跃到“应该怎么样”的“愿望上的交流平台”上去了。

  几乎所有的人一听到“国家产权仍是一党的”就跳起来,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国家产权当然是人民的”,对他们来说,潜意识里的愿望就是意识里的现实。我知道,许多人认为“国家产权仍是一党的”既“不对”又“不好”,可无论如何,总得先承认这是个事实,然后才有“对不对”和“好不好”的问题吧?如果“一党所有”不是个事实,哪来的“不对”和“不好”呢?如果“全民公有”已不是个名义而是个事实,那你又在抱怨什么呢?

  所以,当区分了“这个愿望”和“那个事实”,一个“实证的”制度经济学家马上就成了“帮凶”和“走狗”。很多人不满我上一篇文章的“回骂”,现在回想起来,其实还很不彻底。我原以为说出真相,可能生气的是喜欢产权模糊一点的人,没想到来气的反而是“希望”产权清晰的人。实在奇怪,把“一党所有”而不是“全民公有”的事实用大白话说出来,怎么就成了“五毛党”了?难道无能在学术上搞倒人就只好在人格上搞臭人?

  所有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弄清“实证”与“规范”的区别,如果连这个区别都弄不清,还讨论什么多党民主?还搞什么学问?冷静的时候,我们单独把“一党所有”挑出来,大家都“只好承认”这是个事实,只不过还会强调这是个“很不原意承认”的事实。可真正区别活动家和理论家的,正是他们在分析问题时能不能彻底把“事实”和“愿望”分开。对于理论家来说,只有“事实”是最重要的,至于这个“事实”到底“对谁好对谁坏”,在实证分析的阶段实在是毫无意义的。

  另外应该特别提醒的是,在实证研究里,还有“逻辑的实证”和“经验的实证”两个层次的区别。“逻辑的实证”涉及最基本的事实判断和推理,“经验的实证”涉及具体的数据和案例,两者不可或缺。“逻辑的实证”是第一关,如果这一关过不了,“经验实证”的结果可能全是白费。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之所以要么“需要理论来整理”,要么“只能一把火烧掉”,原因就是太急,“逻辑的实证”都过不了,就想闯“经验的实证”,而直接跳到“规范”那一层就更是“冲动”了。

  我在本文第一节里不厌其烦的强调“认识”与“立场”的区别,无非是要警告:冲动是魔鬼,太早确立“立场”就会牺牲“认识”。如果连知识分子都全部成了满脑子“规范”的“活动家”,这个民族就注定要生活在“理论的贫困”里了。

  为什么一定要把“实证”推进到“冷酷实证”的地步呢?因为只有抛弃偏好和愿望的“冷酷”,我们才有机会直达问题的真正本质。“全民公有”说出来很过瘾,但那不是现实。陈志武的“国资平均分配”和“国民权益基金方案”是有可能 “得到举国普遍的赞同”,确实很有“民粹”感染力,但它却是经济学家所能给出的最荒唐的方案。

  批评“国企分肥”的人说得再解气再精彩,那也只是“规范冲动”,因为他们所说的“事实”并不是那个真正的“事实”,而只是他们原意看到的那个想象中的“事实”。“全民所有”只是 “想象的事实”,“一党所有”才是“真正的事实”。“一党所有好不好”与“一党所有是不是现实”毫好不相干。问题不在于“国企分肥”对不对,问题在于讨论“国企分肥”的现实起点对不对。从理想的“全民所有”出发,你的分析再解恨再堂皇,那也只是“信息污染”,因为它没有增加更多的实证内容。所谓“国进民退”就更是舆论界的一个“愤青幻觉”,尽管民企的融资仍是问题,1978年到2008年的统计数据已经把“民进国退”大趋势摆在那;即便某些地方部门在管理上的有生硬做法,2009年又有一些应付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现在中国的实际也不过是一种“钱进权退”或“钱权共进”的更本质的格局。

  在一党制的现实下,“政治单一制”和“财政联邦制”的混合是1994年“分税制”之后的必然趋势。在这种“财权上挪和事权下移”的不对称格局中,国企的“一党所有”实际上已经被中央和地方所切碎和固化;国企改制中的问题(包括垄断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反映的无非是政权产权的“地方代理权”和国企产权的“中央-地方处分权”的现实逻辑。透析这一现实逻辑,就会看到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监督、激励、分权和承诺有效度的矛盾,另一方面是中国的“官本位”、“政治升迁”、“关系文化”、“范规心理”的渗透力,而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恰恰就都不过是横纵向“问责危机”的表现。与这一本质逻辑相比,“躲猫猫”、“70码”、“钓鱼执法”等等只能算是能使网民们兴奋一时的“八卦新闻”。

  不过,正如我一再强调的,更重大的一些例子确实也表明,一党制下的“问责危机”可能比多党民主的“公地悲剧”要直接、显露、甚至严重得多。但如果拿“问责危机”的例子来嘲弄“产权国家论”对“民主公地悲剧”的分析,则只能说明它既不理解一党制下的“问责危机”,也不理解多党制下的“公地悲剧”。同样,“产权国家论”对立宪前的一党制的批评只会比自由主义更彻底,拿立宪前的一党制的历史来来嘲弄“产权国家论”对“民主公地悲剧”的分析,也只能说明自由主义在无事生非。

  当你把对“一党所有”的不满,变成对“一党所有的现实观察者”的不满时,那个“现实观察者”就成了“鬼”,而同时你也把自己搞成“非人非鬼”了。

  4,观念冲突:“问题意识”、“过程意识”与“中国模式”的代价

  为什么经济学家可能扮演“最聪明的傻瓜”的角色呢?当作为“知识精英”的经济学家都争相成为“道德精英”的时候,他们就会把对现实制度的本质认识全部或部分地牺牲掉,然后沉沦于按照西方的“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来评判和改造中国的现实,这就叫“食洋不化”。如果美好的“华盛顿共识”式的“休克疗法”从方案到操作都行得通,人们现在还用得着对“一党所有”和“官僚资本主义”愤愤不平吗?

  “制度经济学家”之所以敢自称为“制度”经济学家,原因全在于他比一般人更了解为什么现实制度是这么运行而不是那么运行,全在于他比一般人更了解《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所说的“规范压力”,到底对现实的“制度利益结构”能起多大作用。当传统思维仍固执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科界线时,“制度经济学家”打破了这种学科上的“小农分野”,“制度经济学”实质上也是“政治学”。套用施特劳斯的话说,如果今天的知识学科都要被迫专业化,那么就让我们在“制度”这个“最重大的问题上专业化”。

  如果现实看上去总是“不对”,那只是因为某些“制度利益结构”还没有被分解出来和展现在大众面前,而分解这种“制度利益结构”,说明为什么现实制度只能这么运行而不可能那么运行,才是远离“道德精英”的制度经济学家的本分。对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本分才是道德,受现实道德利益吸引而游离本分,那就是败德。主义太多了,问题就被淹没了。

  从活动家的角度看,理论家似乎只想着“承认现实”而不是“改造现实”,但在理论家看来,“承认现实”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实”,磨刀是误不了砍材功的。如施特劳斯所言,现代人已经彻底忘却了“认识世界”的古典使命,最终导致了“政治的哲学化”和“哲学的政治化”。其实,只要把通透的认识摆在那,立场水到渠成,立场也因此变得非常次要,“献策”就更是毫无必要了。如果你一心只想着“中国该怎么办”,你就根本不可能真正知道“中国该怎么办”。多少人从1989年开始急到现在,连李泽厚和刘再复都《告别革命》了,急有用吗?

  在这里,“从认识出发”和“从立场出发”的不同是,“从立场出发”过早地陷入一种“价值坐标”,他们所看到的事实因此很快成为这种“价值坐标”所“污染”过的事实,复杂的现实因此就被模型式地简化处理掉了。一但“规范”和“道义”成为比“事实”和“真相”更重要的东西,民粹主义和空想主义就会自觉不自觉地附体,个人和民族的自我批判就消失了,理论家就不再是理论家了。身在中国的许多人确实比我更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但他们的问题不在于“信息”,而在于“偏好”,“偏好”能使他们把每天都面对的“信息”全部“剪裁”掉,然后还回过头来说别人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出问题的偏偏不是“信息”,而是处理“信息”的脑袋。

  关键之处在于,戴上一副有“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的眼镜后,我们能不能把中国的制度现实大体看透?当诸如“国资平均分配”的活动家们大声疾呼事情“应该这么做”时,他们的基本假设是事情“能够这么做”。如果连他们自己都知道事情根本不可能这么做,他们的大声疾呼就是一种“虚伪”;如果他们知道不可能这么做,但表达愿望在“价值方向”上总是对的,他们的大声疾呼就是一种“道德规劝”;如果他们确实不知道事情根本不可能这么做,那就表明他们的“价值坐标”出问题了。

  都知道“既得利益”在作怪,都知道现实改不动就是因为“既得利益”阻力太大。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你戴上一副有“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的眼镜后,你看到的“既得利益”就已经不是现实中的那个“既得利益”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认定当前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是“政府的腐败”。我看到的现实却是:不是中国政府腐败,而是中国人腐败;一个中国人不会因为他在政府而变得更坏,也不会因为他不在政府也变得更好;中国人与美国人的区别是文化,美国人并不会因为多党民主而比中国人变得更好,大陆人也不会因为没有多党民主而比台湾人变得更坏。这个问题涉及前面提到的“个人和民族的自我批判”,我以后会专门单独分析。

  在“国企改制合理性”和“国资平均分配”的问题上,除了用“全民所有”的“想象事实”代替“一党所有”的“真正事实”外,“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还存在什么问题呢?

  首先,在“全盘苏化”的当年,前苏联的那一套对中国是不中用的;在“全盘西化”的今天,西方的这一套对中国依然是不中用的。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德怀特·珀金斯(Dwight Perkins)早在2002年的一篇题为“中国经济对中国经济学家的挑战”的文章中指出,中国经济学家的最大挑战来自中国经济本身。不管留没留过洋,当代中国的经济学家所学的知识大多是西方老师教的(就象当年苏联老师教的那样),而这些西方老师所关注的问题和“问题意识”,却是西方经济社会的问题和“问题意识”,中国经济学家带着“舶来”的问题和“问题意识”,毫无意识地把西方的“小问题研究方法”施用到了中国的“大规模制度变迁”中。

  “问题意识的错位”正是类似“国资平均分配”的思路出大洋相的原因。珀金斯给中国经济学家提出的四个建议中的第二个是:深入了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的背景,不要先急着试图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特别是不要受小问题的诱惑。

  按照上文关于“价值坐标”的概念,“问题意识的错位”就是把对应于特定“制度现实”的“价值规范”,套用到已经不再与之对应的另外一个“制度现实”之中。这种“硬套”的结果,就是用既定的“价值规范”来过滤中国的现实,就是剪裁现实来适应既定的“理论观念”。而一但现实不能实现对接,就马上把既定的“价值规范”装扮成“普世的价值”,就马上把既定的“理论观念”装扮成“通用的工具”。如果现实还是无法现实与“既定观念”的对接,中国的现实就都是错的和有待拯救的。结果,抽象的理念落空了,活生生的现实也失落了。

  除了“问题意识的错位”外,现在更严重的是“过程意识的错位”。只要你一戴上那副有“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的眼镜,你就会把中国当下的“制度变迁”看成一个向西方的“多党民主和自由市场”前进的历史过程。然后,你与现实的任何妥协都成为“必要的恶”,都是无可奈何的“策略”和“代价”,与“全盘苏化”年代的不同仅仅是,那个“苏式的共产主义”如今变成了“西式的自由主义”。可观念与现实的“对接落空”仍是免不了的。因此,自从戴上那副眼镜,你就注定进入了“生不逢时”的激愤和痛苦之中。而一旦有人胆敢揭伤疤似地“中伤”你心爱的“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你的自然反应当然是把“生不逢时”的激愤和痛苦,通通都排泄到这个人身上。正愁找不到替罪羊呢,这正好“冒出来”一个。

  可惜,人类文明的发展,既不是直线的,也不是单线的。中国之所以没有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崩溃掉,就是因为“一党立宪”确实正在支撑着一个“中国模式”。这意味着,中国进入的是一个“没有航标的海域”,当年的“苏联模式”不能成为可持续的参照,如今的“美国模式”也同样不能成为可持续的参照。当今中国的矛盾和困境只不过是这一“无航标”现实的写照,中国的困惑只不过是“中国模式”的代价。

  你也许会争辩说,问题不就是“既得利益”嘛,“无航标”与此又有何干?可是,如果你真有勇气盯住那个“既得利益”的“祸首”不放,我敢担保你会在这个“既得利益”中看到自己的身影。说白了,当代中国人的最大挑战来自中国人本身;只不过当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一切就不那么好玩了。拿制度出气是“半吊子的制度主义”,制度是靠人和文化来运行的。

  5,结语:“冷酷实证”与“必要的极端”

  至此可以说,在“国企改制合理性”和“国资平均分配”的问题上,“民主和市场的价值坐标”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用“全民所有”的“想象事实”代替“一党所有”的“真正事实”,由此造成“规范冲动”的扩散和“实证精神”的失落。

  第二,用西方的“问题意识”来解读和分析中国的现实,由此造成“问题意识的错位”和“中国现实的漏读”。

  第三,用西化的“直线和单线”的“过程意识”来解读和分析中国的制度变迁,由此造成“过程意识的错位”和“生不逢时的激愤”。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对“革命马上到来”充满了幻想,有些人则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了杞人忧天的悲哀,而另一些人对“没有航标”的现实却能充满期待。如果一切都那么确定,这世界还有意思吗?

  第四,用隐蔽的“人性相同论”和“文化相同论”来判定中国现实问题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由此低估了中国独特的“关系型文化”在实际制度运行中的关键作用;实际上,有多党民主和自由市场的台湾,还不照样是“中国文化特色”的制度运行?

  最后要再次强调,“产权国家论”对自身的“意见立场”或“制度偏好”根本不感兴趣,它感兴趣的是现实和现实中的意见“是怎样”和“会如何”。“反民主人士”和“民主斗士”都与“产权国家论”无关。当它说“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时,它指的只是多党民主的悲剧倾向,不是多党民主对具体政治集团的好坏。但是,仅就世人对民主悲剧的可怜认识而言,“民主公地悲剧”就是人类政治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上最大的恶。

  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区分意味着,规范价值并不蕴含于科学事实中,价值之间的冲突不可能被理性地解决。在实质内容上,这种两分法具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但在分析方法上,这种两分法却是“置身事外”的实证主义的必要手段。对“产权国家论”来说,价值中立是剑走偏锋而达到真理的“必要的极端”。只有装上“冷酷实证”的翅膀,重新解读历史现实的猫头鹰才有可能真正高飞。

  (作者简介:方绍伟,芝加哥“制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