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解铃还须系铃人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安排了一次题为“政协委员谈医改”的集体采访。有5位政协委员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诸位医疗卫生领域的政协委员发表的意见肯定是非常专业的,但是,探讨“新医改”,有时恐怕还要跳出“专业”或“业务”的框框,看一看更深层的政策背景。

  采访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药价”和“诊疗费”一降一升的问题。记者问道:“新医改提出,提高诊疗费、降低药价,一经提出就备受关注,有人担心,诊疗费上去了,但是药价是否会降下来呢?”“药品零加成是不是就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实,“药价”和“诊疗费”的一降一升,对于病人及其家属的支出而言,恐怕再愚钝的人都会想到:“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付出去的都是人民币,——用样板戏的台词说,这叫做“堤外损失堤内补”;说的文绉绉点,这叫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说得不好听,那就是“换汤不换药”。当然,更精明一点的人,还会想到,如果诊疗费上去了,药价又降不下来,那就更麻烦了。以上所述,恐怕是老百姓最普遍的担心。

  自从“医改”问题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以来,药价始终是集聚公众目光的焦点之一。现在,我们也许有必要回过头去看看药品加价的初衷:计划时期,医院运营的经费,尤其是医护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财政。80年代以后,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大量减少。从1980到2000年,在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的比重从36.2%下降到15.5%,减少了134%。与此同时,政府给医疗机构开了一些政策口子,让医院通过“创收”来解决医院运营的经费和医护人员的收入的问题,药品加价就是其中主要的措施。由此导致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从21.2%增加到59.0%,几乎增加了2倍。

  “创收”的口子一开,加上“市场化”的喧嚣日益高涨,医院被当成企业来办了,这就意味着“利润最大化”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有研究表明,药品收入要占到医院收入的40%。在一段时间里,药价就像脱缰的野马一般,难以驾驭。虚高的药价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也就成了新医改的主要目标。

  现在,我们要拿虚高的药价来开刀,这自然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许又要想一想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即药品加价是为了解决医院运营的经费,尤其是医护人员的收入问题。那么,一旦“药品零加成”,那么其中的亏空谁来填补?要知道,从2003年到2007年,卫生总费用中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的比重只提高了不到5个百分点。

  有趣的是,在今天的“集体采访”中,政协委员们有意无意地绕着弯子说了很多,但就是没有把这个关键问题点穿。“药品零加成”以后,要是政府仍然很少增加投入。医院运营的经费,尤其是医护人员的收入,毫无疑问都还得问病人及其家属要。要知道,2009年的医疗总费用已经高达16119亿元,是1980年的112.5倍,是2000年的3.5倍。当诊疗费、药事费……新的旧的,名名堂堂,都伸出手来的时候,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还有望吗?

  还有一个问题,自从前些年有人算了个“官民比”26∶1,把包括医生、教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统统算作“吃皇粮”的“官”。从此,财政的钱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可以,用于人工支出似乎就犯了大忌。其实,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服务,实质上是人对人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医疗卫生领域中,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因素是第一的。因此,公共财政的投入,主要应该用于负担人工成本,这才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所以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同时提出一个建议,请高层领导下基层做个调研,看看现在下面有多少设施设备被闲置乃至废弃。公共投资见物不见人,已经糟踏了多少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