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公事公办”是最好的决策路线


 文/司振龙

3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昨日否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被国务院打回修改的报道。“没有这个事情,因为现在有一些问题还需要研究,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上述消息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同时表示,预计今年下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进展情况将对外公布。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所谓被“接近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否认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被国务院打回修改的报道”,是指前一天(3月21日)有媒体发布报道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被国务院退回修改,短期难出台”。比较起来,两个说法哪个更靠谱呢,很难判断。同这里的“消息人士”是“接近发改委的”一样,我们可以看到,在前者则据称是“3月18日,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一位人士向记者证实”的(《济南日报》等)。

出现这样“媒体干仗”的情况,并不意外。一定程度上笔者将之视为一件好事。或能说明的是,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关心。而事实上,现今只要有任何风吹草动,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的新闻总会在第一时间即引起公众的关注,联动媒体的竞相报道。之所以会出现“干仗”,合乎逻辑的原因无非只有一个——与其说是媒体传讹,不如说是相关方案本身的明晰度和透明度都是不够的。

明晰度不够,很好理解。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讲,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6年就已有了“《指导意见》初稿”并一度进入意见征求阶段,但最终被搁置到了现在——明晰度不够,尤其实际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不够明晰,堪称首当其冲的制改内因之一。其中,有技术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还在于现实语境中各方利益的界点、平衡点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毫无争议的共识。透明度不够,也很好理解。首先,没有在先的确切“明晰”,显然也就没有在后的完整“透明”,此为其一。其二,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确已渐渐成为了“前奏”于法律生效、政府决策推行的制度常态,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效果。但是,却不等于从一开始公众即有所参与的。出于对立法或决策成本的考虑,常见的情形是:前期先由主管部门关门制定,有了初稿后再推出,中经征求反馈意见,然后确定正式版本和择日生效。若不意外,文称“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恐怕也是如此。而就在这个未知的“前期”过程中,也不意外,围绕着相关话题,各种版本的媒体“披露”和“据悉”纷至沓来。牵一发而动人人的收入分配改革,当然更会如此。

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小的讲,公众迫切希望尽早地看到改革的规则和规则迟迟不能出台是一对有待调和的“时间矛盾”。大的讲,假使在改革之先任由“人心惶惶”,毫无疑问将会带给改革以不良的影响,譬如损伤社会信心、激化利益矛盾而至极端等等,多无例外会成为作用于改革推行的反向阻力,甚至引发更多的非预期问题。显然,这里意味着的是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改革泥潭化”情景。

设法避免之,倒也不难。在笔者看来,“收入分配改革”归根结底作为一件“公事”,实质上最好的决策路线某过于“公事公办”。国家发改委的“牵头制定”,自是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公共机构制定公共政策,但不等于全部。更基础性的“公事公办”其实在于:公众对自身事务的操办,体现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政治权利。可以设想,假如“前期”即存有公众参与的话,或有其它问题,但上边两个“大小”问题是压根不存的。问题之一,是制定阶段的成本很可能会增加了一些,可反馈意见阶段的成本却无疑会相应缩减。

而最根本的,收入分配改革能否执行得了——从表面上看,是与方案的制定以及制定出的方案可行与否干系莫大,其实却不尽然。常识告诉我们,真正起决定或称主导作用的,还要看它能多大程度上被社会认同、支持。这才是落于改革实体上唯一的难点。我们大可不必怀疑以发改委为首——方案“制定”部门的一丝不苟与勤劳、英明神武与智慧,然而单方面地“研究”、“兼顾”利益矛盾并不等于实质消除。公众“公事公办”的好处是,矛盾也好,博弈也罢,从最初即是公开透明的,也是完整充分的,各方相互妥协达致的既是普遍的社会共识,也是广泛的改革共识。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公共机构理所应当做的“公事”,不是关起门来寻找什么方案,而是看看“公论”在哪里。若夫“出台”、“对外公布”之前,公众竟无从知晓将至的“改革”为何物,天下没有比之更不可思议能成功的事情了。

注:具体见报文字请实名搜索2010年3月23日《武汉晚报》等,此为个人足本,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