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退出中国”,虽然对中国互联网没有什么本质影响,中国必须继续坚持依法治网,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政府除了对互联网的必要管理外,更重要的是主动占领互联网主阵地,唱响主旋律。
1、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自主性强的舆论阵地。一方面,我们中国人还不习惯这种舆论方式,尤其是官方,显得笨手笨脚(中国官方对新闻界也有这一现象)。另一方面,其开放性与自主性,更能体现网民的“民意”,不是中国的官员不说真话,上级听不到真话吗?互联网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缺,互联网上的舆论,不一定全部正确,但其意思表达,排除一些低俗的东西之外,一般都比传统舆论意思表达更真实,更接近普通民众。
2、互联网有利有弊,看政府如何看、如何利用。从“看”的方面讲,世界上任何现代国家,都不能关闭互联网,回到没有互联网时代,只能依法管理互联网;管理,首先要有法律依据,任何国家的舆论,都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黄色、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煸动动乱等舆论,要依法打击,明确限制。这一点,中国政府做得比较到位,但方法上需要改进,立法上还需要更具体、更细致一些。
从“利用”方面讲,中国政府却做得很不到位。“只限不导”的管理,是低级管理;“既限又导”才是现代管理;“限导并举、主动占领”才是现代高级管理。如何“限”、如何“导”、如何“主动占领”、如何“唱响主旋律”,如现实社会管理一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
3、互联网不是洪水猛兽,它的主体应该是为人类造福。从即时通讯来讲,互联网给人类带一个全新的生活模式,虚拟世界不虚拟,它是现实世界在数字化世界的投影。更不是洪水猛兽,不是美国创造出来,专用于颠覆外国政权、破坏世界的新科技,它是人类文明与智慧成果。如何利用其为人类创造福利,是在新技术条件利用与开发问题。中国的“腾讯公司”和“淘宝网”两个企业,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开创了一个良好开端与典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发新型模式。
在所有中文网站里,绝大部分和主流网站的信息,对社会、对国家是有益的,极少数网站的负面行为,大多是商业利益所驱使,一般都与政治无关。
4、互联网开发方兴未艾,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例如:中国科技论文发表十分困难,被少数期刊所垄断,发论文成了商业行为,扭曲、改变了科学与技术、发明与创造的原意与本色。但互联网上有许多高素质的网站上,有许多高品质的论文。但中国的规定是:只有在纸质期刊发表的作品才算公开发表,互联网上发表的论文不算公开发表。一方面,强化了发表论文的纸质期刊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挫伤了作者写作的积极性。如果国家新闻出版局规定,经认定的某些高品质网站或数字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视同纸质期刊一样的待遇,必然大大拓展、畅通中国科学技术论文发表的渠道,也为提高中国互联网的品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5、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也应引入互联网世界。现实世界有知识产权问题,互联网也应该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限制。除新闻性质的作品外,互联网上的论说性文字作品,也应适用知识产权范畴,一篇论文,各网站无偿随便转载,有的也不注明出处,很不规范。中国互联网需要规范的东西太多了。
6、中国也应建立SCI之类的权威检索索引。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
中国科学技术界,像“奥赛”一样,有“SCI崇拜”现象,中国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SCI之类的权威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我们要实现,现实世界有的东西,互联网上都要有,现实世界没有的,互联网也可能有;只有一定资格的网民,才能进入特定的网站;但不可完全走商业化之路,要以特定商业模式支撑公益性、福利性互联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