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预付收费制应该废止!


312,北京市政府首次发布了供暖“延长令”。鉴于31621日北京日平均气温将低于5摄氏度,为应对此次低温天气,居民用户供暖时间将从法定的315延长至322。目前,北京市 法定的供暖标准以“日平均气温5摄氏度”为基准,新制定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自201041开始执行,居民家中的最低室温也由原来的16摄氏度提高到18摄氏度。

 

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商品房,此前属于单位福利的供暖费也变成了一项家庭支出。1994年, 北京市政府根据建设部的供暖标准发布了《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供暖期间实行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 低于16摄氏度。据此,16摄 氏度就成了居民缴纳供暖费的唯一标准。但现实中由于开发商的建筑设计、施 工不合理,很多商品房小区在采暖期内温度往往达不到16摄氏度,更不用提 调整后的18摄氏度

 

围绕着16摄氏度(调整后的18摄氏度)基准,由 供暖费的缴纳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供暖公司要求用户在当年51日至1031期间,向供热公司交纳下一个采暖季的采暖费。让很多用户感到愤愤不平的是,当你遇到供暖温度不达标 时,供暖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由此也就造成了用户在下年拒绝缴纳供暖费,进而造成了供暖公司和用户间的对立。

 

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应及时报修;供 用热双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问题是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由谁确定?如果用户的室内温度在14摄氏度以下,导致家中的老人、儿童出现突发性疾 病,相关责任是否由供暖公司承担?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的温度,供热公司退还供暖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一系列的问题并没有在《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找到标准答案。

 

笔者认为,解决供暖费欠缴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将北京供暖预付收费制废止,按照供暖后的实际效果进行收费。供暖服务不单纯是一项商 业服务,更是一项民生服务。现行的供暖服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督标准,其结果只能是垄断企业所表现出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种“大爷”做派。此前笔 者就曾为家中的供暖温度不达标,致电小区热力站、北京热力公司、北京市政市容投诉热线、北京市建委投诉热线,结果都是接听人员记录下你的联系方式,然后告 诉你请耐心等候消息,最后是不了了之。

 

据此前媒体报道,仅北京通州区的供暖欠费率占到两至三成,其主要原因还是供暖温度 不达标,并非供暖公司所言的恶意欠费。一些不缴费的居民普遍反映暖气温度低,供暖公司不应该收费或者应该少收费。去年11月供 暖季开始后,地产名人潘石屹也因其开发的建外SOHO东区室内温度只有零上3摄氏度左右,选择在其博客和微博上大倒苦水。据称,由于小区拖欠热力公司费用多达700万 元左右,热力公司对建外SOHO东区实行了低温供暖措施。

 

当缺乏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的时 候,矛盾将可能因为一个偶然事件而被激化。归根结底,供暖费缴纳成了用户与供暖公司由于服务标准(室内温度18摄氏度)产生争议的焦点。

 

314,北京市政市容 委主任陈永表示,今冬采暖期结束后,将与供热单位一起查找供暖中存在的重点症结,并利用今夏检修期进行整改。据透露,今年北京将在公共建筑和新建的民用建 筑上安装计量收费装置,按实际用量收取供暖费。

 

考虑到还有很多已建商品房没有安装热力计量收费装置,笔者认为解决供暖费缴纳问题 的最佳解决方式就是:供暖公司在供暖期间先为用户进行供暖服务,在此期间安排服务人员定期抽查回访用户,针对投诉电话认真进行处理,让用户明明白白的享受 供暖服务。

 

今年的“315国 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是27,其主题是“消费与服务”。我们由衷地向供暖公司问上一句:您在每年预收供暖费的时候想到了给用户提供什么样的供暖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