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加强对农行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和谐!


  2004年衡阳籍的商人冯卫东花巨额资金受让了从农行湖南衡阳分行衡南支行转让出来的885.7433万元金融债权,其目的是支持国家的金融改革和改善当地就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是,事与意违,冯卫东所受让的885.7433万元金融债权是假的,他所持有的债权资料是由农行衡南支行的工作人员“伪造”而成。《中国青年报》于2006年7月6日以“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造假账,无辜商人血本无归陷怪圈”为题,《第一财经日报》以“衡南农行私刻印章,资产处置造假司空见惯”为题向社会作了公开报道。此事给冯卫东带来了不少的烦麻和巨大的财产、精神损失,至今没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

  众所周知,农业银行是国家的重要金融机构,是一个依仗道德资本来经营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然而,农行竟然造假账并将其转让给社会。那么,农行为什么要造假账?农行凭什么敢造假?农行造假账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农行凭什么不承担责任?

  农行湖南衡阳分行衡南支行的造假行为,不仅是农行道德资本的流产,而且是违规、违法涉嫌犯罪的恶性案件。农行衡南支行的造假行为,它损害了国家的金融信誉,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害社会正常的经济安全,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构筑和诣社会。更重要的是,农行衡南支行的造假行为,竟以“司空见惯”的方式存在于农行的体系之中。

  农行湖南衡阳分行衡南支行的造假案,是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农行将自身的腐败问题,以非常隐蔽的方法转嫁给社会,是在向社会输入腐败。然而,农行的腐败问题在暴露马脚的时侯,借以“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为幌子而作冠冕堂皇的论调,求得行政、司法机关的庇护,导致当事人冯卫东深受其害。

  事实上,农行湖南衡阳分行衡南支行的造假案暴露后,农行对造成的后果不积极承担责任,是一种权利与利益的博奕。如果农行假借以“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的幌子来掩盖其输出的腐败问题,蒙骗国家的行政、司法机关为其护短得逞,那么将会产生“司法不公”和“腐败丛生”的社会格局。如果这样的“社会格局”能够产生或得以延续,那么失去的将是国家的信誉和民心。所谓的“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是潜伏在社会中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祸根”。

  “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这是法理之基础。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得民心民意。“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平等保护”是宪法原则,也是维持社会和谐的根本。

  农行湖南衡阳分行衡南支行的造假案暴露出国家金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许现在国家的立法还无度适应,但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得到维护。呼吁:政府的监管机构应及时加强对农行的监管力度,积极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农行造假案带来的系列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