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预售制背后更危险的是政策短视
一直以来,我总认为房地产的调控管理政策过于凸显短期化行为,政策制订者的战略性眼光缺失与政策制订的差别性思维缺失是导致政策制订短期化的罪魁。
基于商品房预售政策的取消之议,有专家分析政策制订的理由无非两点:
其一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购房风险,保证其资金安全。消费者不必再担心,因项目的流产或开发商的破产使自己的购房款有去无回而蒙受经济损失,也不必担心房屋的结构、质量、层高、相关配套设施等一系列问题合同约定与现房实际不一致而受到欺诈等等。
其二是使政府管理部门避开了执法风险。批准预售许可,实际上就等于承担了预售中的市场风险。而停止预售制度的许可,则会使政府管理部门得以解脱,也不必再为查处“违规预售”中的种种现象而耗时费力或承担相应责任,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了。
但其实要解决上述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并不是祸首,大陆在房地产发展初期所参照学习的香港,仍然是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因为他们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这种制度不是一样的运行得很好吗?
商品房预售制度运行到今天,显然是利大于弊。而资金监管、房屋质量、烂尾问题等的产生,在于预售制度不完善,尤其是预售监管不健全,是完全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加以解决的。否则,即使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因为行政监管不力,同样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不从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找原因,而采取简单的政策取消,这只是一个转移公众注意力的障眼法和行政不作为的道士旗。
目前中央的主导方向是调控高房价泡沫,地方政府或行业管理者都想有所动作,有所政绩作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大方向不能偏。就我个人的理来看,即使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也不应该是广西这样的经济并不是很发达地区的二线城市,应该从经济发达地区的一线城市或其某些区域城市选取试点。因为这些城市的开发商已有一定的开发实力,取消预售制将制约其囤房,这些城市房价已经很高,难道房价还能无限制高下去?所以,在这些城市取消预售制,或许利大于弊。
而经济不发达区域城市或三四线城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必然的后果是将造成这些城市房地产业的短期停顿,房价的非正常上涨,与中央的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政策背道而驰的。
南宁进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试点的制度,据说是依据前不久国家出台政策的地方响应形式。但我认为:南宁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其初衷也许是为了减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但偏偏是由南宁率先提出试点,似乎反映了地方政策制订者的普遍问题:政策制订的战略性眼光缺失与政策制订的差别性思维缺失,最终将导致政策短视。
房屋预售制是一把双刃剑。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看,允许商品房预售,可以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扩大市场上商品房的供给能力,降低过于依赖银行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系统性风险,更好发挥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发挥对三四线城市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作用。但是,确实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地产观察者许子枋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只能是地方性政策,没必要也不可能扩展至全国。如果地方政府经过细致调研,可出台地方政策,但需要与中央政策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因应整体的房地产宏观市场,既具有整体性,又有地方性特点。延伸阅读:卖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