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闻:大学生办黄网获刑11年
(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宣布,由该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5000元。
据介绍,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4G新网”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并插入广告非法获利。经侦查,无锡警方2009年12月2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24岁,系在校大学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
我不知道这个判罚到底依据的什么。属于扫黄阶段的严打,还是属于屡教不改的案例,或者仅仅只是一种威慑?我不知道,明日传统媒体会如何评价这样的一个判罚。从我个人来说,这判罚几乎严厉到令人发指。没天理啊。贪污2000万判10年缓刑,办个境外色情网站获利不到1万判11年。简直是草菅人命。百姓的命似乎还真是不值钱啊。
当然,大学生办黄网获刑11年,和大学生许霆ATM机错取20万一审获刑无期徒刑几乎一摸一样。
这样的判罚,注定要得到大众的关注和热议。大家关注的:
一是大学生的身份(嫩到还没进入到社会),
大学生都说是天之骄子。虽然现在的大学生也多如牛毛。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分配取消且学费一年比一年高的情况下,也不得不提前进入社会。网络创业要鼓励,办黄网确实不是什么好想法。但我们取缔黄网时,能不能本着治病救人的心态,把一个事情的危害想到最低,而不是把判罚的尺度设定到最严厉?
二是判罚的失度,
判罚是否合适,一看判罚是否公平。一个大学生办黄网,实际上,办黄网的更多的不是个人,而是企业。那么多sp公司,互联网公司,其中色情信息远比这种大学生办的网站要多,其影响面也要大得多,其影响甚至数十倍数千上万倍。企业几乎没有几家能获得如此大的惩罚,面对一个个体,判出11年,匪夷所思。二看是否经得起推敲。即使传播淫秽物品,也判不到11年,何况网络色情是一种新的形态。判罚的失度,还体现在经不起横向对比。比如有的贪官,贪污动则上千万甚至上亿,其对社会的危害是十倍甚至百倍于他所贪污的数字。这样的人很多也并没有太大的惩罚,甚至有人逃离了惩罚。
三是引起很大的民愤且几乎无处表达。
许霆案,一审判处了无期,引起了极大的民愤。很多法学家都为盗窃金融机构罪的判罚表示不解。而民愤的传达,主要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在前期的民愤表达方面,法院给网民的民意戴上了影响司法公众的帽子。让很多民意无处表达。直到最后更多法律界人士的出现,才让案件有了转机。我不知道,这个大学生办黄网定罪11年,是否能引起类似的民意表达。我有些担心。
因为二者存在着一个较大的区别:大学生办黄网几乎找不到其他过错方,而ATM机许霆案,银行有过错在先。
我猜想,因了这一点,这两个事情,看起来很类似,但媒体的表现,专家的表现,民意的表达,可能不尽相同。其最终结果也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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