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10日,人保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对取消乙肝歧视发出“最后通牒”:不仅卫生、教育、人社部门的“乙肝歧视”规定要立刻废止,即使地方政府做出的不合理政策,也要在30天内修改或废止。通知还详细列出了对违规检查乙肝者的处罚方式。通知还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测乙肝的,应经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检测。(2月12日《重庆日报》)
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夜期盼,及13亿国人关注的消除乙肝歧视政策,而今终于敲响。这一“破冰”之政的路上虽然充满艰辛,但终归还是坚定而走到了这一天。之前为了广开民智之门,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纳谏。据悉,三部门共收到电子邮件约1.7万封, 99%以上的公民明确表示支持废除“乙肝歧视”政策。
应当说,此举固然可喜,但还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相关政策上形成的乙肝歧视,可以通过民意的持续而坚强地推动来消除,但政策是毕竟是标,社会歧视意识才是本。社会上业已形成的那股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观念,却非短期便能根除。所以,消除乙肝歧视,观念应紧随政策一道并行。我国目前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约上亿人,我们要尽快扭转当前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种种误解、偏见和排斥。虽然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必须引入观念更新的制度性思考和体系设制。
记得在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通气会,有这样一个细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再次向公众介绍“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其实,类似知识我们都很多次听到过,但不少人依然谈乙肝色变,即使自己未得乙肝,心理上到却已被“乙肝化”了,连携带者摸过的东西都不敢动,就像它会变成一只吃人的老虎一样可怕。
这样的镜头,相信很多人都曾见过,它反映出我们社会这种带有偏见的歧视观念很普遍。要消除这种已显固化迹象的观念,笔者认为,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科普宣传仍要加强,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先进快捷的技术手段,告诉公众科学认识乙肝病毒;其二,尽快加大对医药广告的监管力度。现在一些乙肝医药广告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完全是在刻意夸大乙肝的传染性与危害性。而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疲沓,正好逆向摧毁着社会对乙肝病毒的科学与理性认识。
再者,要尽快消除观念歧视,还得要有必要的物质手段保障。我国在上世纪举社会合力有效战胜肺结核疾病,并很快消除人们对肺结核的观念歧视。想当年,大家一听说身边有谁得肺结核,便会露出惊恐状,而今不仅得此病的人少了,且不再害怕,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实现了基本的免费治疗。这个可借鉴的案例,也为切实推动社会消除乙肝歧视提供了一个可探索的现实路径。所以,国家对消除乙肝歧视所表现出的政策善意,还需全社会观念上的进步,形成合力,才能切实惠及个体,才能彻底扭转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比较突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