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制不变官员自杀不止


    

  2009年,有人将其称之为“官员自杀年”。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跳楼、开枪、割腕、上吊……官员自杀的手段十分多样。自杀官员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每个层级都有。2010新年伊始,又有5名官员自杀。是什么导演了“官员自杀”悲剧呢?有官员说是工作压力过大,笔者不以为然,我们知道,中国的官员干实事的不多,就是干实事,具体事务也是交给属下去办的,怎么会感到工作压力过大呢?官员深谙“好死不如赖活”的道理,况且他们工资高、福利好,纵使工作压力大点,也不致于自杀呀!笔者以为,官员自杀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是官员“被自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官场环境恶化,不懂得官场“潜规则”或不愿被“潜规则”的人,注定成不了气候,纵使由于某个机会,得到升迁,如果你仍“出污泥而不染”,你注定成为官场另类,注定止步于这一级别,而且工作可能也不会那么顺利。在这种环境之下,应了那句老话,“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于是原先清廉的官员清廉不再。如此一来,原先清廉的官员也就成为了“贪官链条”上的一员。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一些贪官随之被绳之以法。当贪官的劣迹被纪检检察部门掌握之后,“法门小的”、“胆子小的”贪官为了保全自家的声誉、保全自家的既得利益、保全身后的大贪官,只好自杀了之,这是主动的“被自杀”。有些官员自杀死因不明,不排除是被“自己人”清理了“门户”,这属于被动的“被自杀”。

  二是心理压力大。官场险恶的环境,着实令官员睡不着觉:不行贿吧,担心自己得罪了领导,没有好果子吃;送吧,担心一朝恶行败露,断送了前程,可能因此而身陷囹圄;就是送,也担心自己比别人送的少。这种人际交往的压力,着实煎熬着为官者,此时若再遇家庭感情不顺等等原因,极易造成官员的自杀。

  要想净化官场环境,保护我们的干部,个人认为,中国的吏制一定要变。笔者姑且提出两种方案,大家讨论。

  一是实行“组阁制”。人民代表选举出政府主要领导人,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对人民负责,出了问题,人民行使罢免权;政府主要领导人组阁政府,各个部门主要领导人组阁领导班子,被组阁的人要对组阁人负责,被组阁人出现问题,追究组阁人责任。如此一来,监管职责清晰,自上而的监管就真正会发挥作用。“组阁制”能很好地解决干部的“能上不能下”问题,“组阁”的干部解散之后,从那儿来回那儿去,原是什么级别,回去还是什么级别。

  二是实行“选举制”。所有官员必须选举产生,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举程序设置为报名、笔试(考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面试,面试设大众考官,也就是拟任职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及人民大众参加,有条件的话,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面试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赋予拟任职单位和人民大众的弹劾权。这样,选举出来的官员就会对事业负责,一改“唯领导是从”的嘴脸。“选举制”既可规避腐败问题,又可规避“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改变吏制环境,改官员对领导负责为对大众负责,这样官员就不敢为所欲为了,这样贪官就没有了腐败的环境与土壤,这样自杀的官员就会减少,乃至杜绝(除非官场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自杀)。反之,吏制环境不变,官员贪腐将不止,官员自杀也将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