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逻辑
我们是一个最善于学习但更善于学得面目全非的民族。比如全世界都有因而我们也得有的听证会制度,就在我们这里被扭曲成了“逢听必涨”。其实“逢听必涨”还是一个以偏概全的说法,更全面一点的说法应该是“逢听必胜”,也就是说不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是什么,听证会的举办方都有战胜民意的把握——要涨价,就有90%的听证代表支持涨价;要修法,就有90%以上的代表说老法落后于时代已经非修不可;要拆除一片旧房,就有90%以上的代表说再不赶紧拆就是政府对人民安危的失责……至于如何保证参与听证的代表都这么齐心给力,各地自然都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只是万不可让代表们所代表的百姓知道。
但是在听证会的老家,听证会却绝对不是如此可憎的面目。
听证会制度的公认出处,应该是英美议会议事程序的一个环节。一方(如政府或提出议案的议员)试图推动某个要紧的事项,就得在听证会上接受各方议员或其他群体代表的诘问、质疑,并一一给出合理的、尽可能说服对方的解释。听证的过程就是公开讨论和博弈的过程。对公共决策负有责任,却又未必全知全懂的议员们,也可在听证过程中获知更多信息,以便为自己将来的投票,找到足够的依据。
在他们那儿,虽然不同听证会的效力有所不同,却有着基本一致的逻辑,即让一个公共决策,无论是行政决策抑或立法程序,都能在听证会上通过正反双方的质证、答辩,充分展示其利弊得失,以帮助议员做出他们认为正确的判断。而在他们那儿的代议制民主制度下,议员至少在理论上总是代表选民的利益,说服了议员就代表着说服了公众。经过一个公开、公正,且不预设结论的听证会,无论议员们最终做出怎样的选择,选民们都会比较平静地接受。反之,一个被操纵的听证会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事实上也没有存在的可能。
估计是看到听证会制度有助于政府决策获得民意支持的合法性,听证会被迅速引进中国且迅速普及推广。但和以往的其他事项一样,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扭曲的过程,本来过程开放、结果未知的听证会制度,在我们这儿必然且必须演变成一个封闭可控、结果确知的过场。说服民众,从来都不是一个必然可以完成的任务,因此一个预先设定了结论的听证会,便绝不可能建立在真实、公开的基础上。因此虽然都叫听证会,也有着大致一样的形式,我们这儿的听证会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这个荒诞的逻辑外人可能很难理解,但中国人对此却早就见惯不惊,
面对这种听证会的荒诞逻辑,舆论存在两种截然矛盾的观点,一则认为即使当下的听证会被全盘操弄,但还是应该坚持着把其形式弄得煞有介事,然后再慢慢地弄假成真。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各地听证会一次次以操弄民意为手段达到眼前目的的同时,却彻底败坏了听证会的信誉,以致公众再不敢相信听证会是一个民意表达的机制,反而看做愚弄民意的圈套。而当一个个与听证会类似的制度,都经过同样的过程、归入同一个逻辑,则公众将对所有的政治话语都失去信任,并因此而变成一个对自身命运失去支配感、对社会生活失去参与感,却对社会充满牢骚、无奈、抵触等负面情绪的庞大群体。
笔者以为,后一种前景是可能的。这样一个消极的庞大群体,可能变成一片沉默却危险的沼泽,吞噬、消解掉对公平、正义、理想、希望等正面价值的信仰,同时释放出充满怀疑、绝望、自私、苟且等毒素的沼气。在这样一片价值的沼泽上,很难承载合理稳固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地基,那种试图把听证会“弄假成真”的理想,也就很难得到实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