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
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无疑是一个进步,也足以表明,我们的传统观念正在发生改变。尽管改个名并不能真正使广大“失足妇女”正名,至少这种称谓在表面意义上减少了几分贬义和公众最这部分人的歧视。
我们常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其实是一种谬论。贪官酷吏在我国存在了两千多年,谁能说这些贪官酷吏是合理的呢?既然合理,那法律为何要制止呢?我们不妨将其改成“合理的才会长久生存下去!”“卖淫”也存在,但它确实是整个社会中最丑恶的现象之一。它是合理的吗?合理的为什么还要打击呢?这不自相矛盾么?
因此,将“卖淫女”更名为“失足妇女”的同时,更需要思考的是,这些人为什么要“失足”?为什么会“失足”呢?
若是真正地深究起来,之所以有卖淫现象的出现,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污染源”比较严重。一是普通百姓就业困难,挣钱太不容易了。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标明“限男性”。二是钱权腐化,有钱有权者极度享受,淫靡之风在钱与权的杠杆下逐渐滋生。三是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不力,没有将那些藏污纳垢的场所清除干净,没有将所有容纳卖淫嫖娼的“产业链”连根拔掉。不仅如此,有些公安机关的关键人物,还充当卖淫嫖娼场所的保护伞,有些公安警察也是嫖娼者。
文强曾是公安领导,但他明里唱着打击卖淫嫖娼的调子,暗里却充当了卖淫嫖娼场所的“保护伞”,还亲自上阵玩弄女性。
每个派出所管辖的区域非常有限,在辖区发现一个不法卖淫场所是很容易的,但真正被查处的,要么是“受害者”的举报,要么是卖淫嫖娼场所发生了爆炸性事件,即使重庆打黑风暴的开展,也是由于文强这个保护伞的“倒掉”,才得以开展下去。
可以说重庆开了当今中国打黑之先河,既然如此,为什么其他地方并没有复制重庆的打黑策略,将打黑行动也开展起来呢?原因就是其他地方还没有打掉“保护伞”!“量身定制”的手段很快就有了“克隆”,为何打黑除恶没有复制呢?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首先是警察失职;其次警察有意充当“保护伞”,得了好处;再次是他们也可以“廉价消费”,或者享受“免费嫖娼”的顶级待遇。
综观前面列举的三项“污染源”,公安警察打击不力是罪重要的一项。试问,如果真正建立起打击卖淫嫖娼警方连带责任制,在谁的辖区内发现卖淫嫖娼现象处罚谁,官员嫖娼一律免职,还会有那么多的卖淫嫖娼现象?
那些对卖淫嫖娼充当“保护伞”的警察,其实就是“失足妇女”的推手。试问,类似文强的卖淫嫖娼“保护伞”还有多少?类似文强这样玩弄女性的官员还有多少呢?
卖淫场所全国各地都有,很多乡镇级别的驻地附近都有卖淫嫖娼场所。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每个乡镇级的行政辖区,都有一个专门打击黑恶势力、卖淫嫖娼的派出所。那么,再次试问,还有多少警察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自己跟卖淫嫖娼场所的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泛滥没有丝毫责任呢?又有多少官员可以冠冕堂皇地称自己跟卖淫嫖娼没有丝毫纠葛呢?
虽然没有统计,但可以断言,有多少卖淫者,就有多上跟卖淫扯得上关系的警察和官员!
“失足妇女”背后有多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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