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京沪等地城市病集中暴发 离宜居越来越远》一文,文中称:“交通拥堵之外,房价高企、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无处不在的噪音……特大型城市集中暴发的‘城市病’,让越来越多的人发觉,城市似乎并没有那么美好,一些人甚至开始逃离‘北上广’”。
笔者认为:逃离谈不上,大城市居民生活压力大,生活质量下降,城市政府的压力更大,社会舆论与实际情况,都与和谐社会的理念相违背,需要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倒是事实。
《人民日报》的文章中所提的几项“城市病”,其实,源于一个问题——住房供给方式。
因为,住宿是私人的事——分散,上班是公共的事——集中。这个“分散”与“集中”、“公”与“私”之间,才造成了目前的这些“病态”现象。所有的“城市病”,都指向住房供给体制的模式矛盾。
1、住房私有制,就业单位不负责,使住宿与上班距离拉大,交通流量必然加大;
2、经济发展,上班人数增加,住房需求大,房价上涨,城市扩张,进一步拉远距离;
3、经济发展,收入增长,汽车进入家庭,城市汽车拥有量急升,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
4、城市人口膨胀,垃圾量、汽车量直线上升,加大了城市污染,如何处理水、气与固体垃圾的理念落后、投资不足,更没有好的清洁与处理办法;
5、人本身就是制造垃圾与噪音的本源,如北京城区周边的河北城市,正试图接收其延伸的事实,城市扩张不仅仅是经济的扩张,也是垃圾、污染与噪音的扩张。
如何改变城市无限扩张态势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变现有住房供给模式。
1998年以前的中国,是“公租房”体制,城市居民很大比例的人口,都没有私房,也没有商品房供给,居民住房,全由就业单位统一建设,以低廉的租金供其“单位人”居住。那时,虽然工资低,但生活压力小,幸福指数高。
而现在是住房商品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就业单位不供给住房,住房问题都是私人自己的事情。于是,就有了房地产业大发展,高房价、交通问题,以及污染和噪音等一系列问题出现。这两年,凸显出“北上广”等发达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直线下降。
虽然,我们再也不可能把社会住房供给方式,再改回至“公租制”,但可以让单位集中团购供个人居住、集中新建住房以成本价出让给职工,把办公楼建在住宿区附近或者干脆建在一个小区。直接减少城市人口流动,不能说是治疗现代城市病的有效方法之一。再配合其他改善交通等措施,城市拥挤状态必能缓解。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操作。
一是有钱的单位,可以单位集中(集资)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但职工原有私房(商品房)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国城市土地不存在私人购买问题,只能是单位拥有使用权);
二是集中购买,容易出现团购中特权与公款补贴购私房等问题;
三是集中新建,也会出现贪污、特权层次自肥等意想不到的其他问题;
四是这一政策实施,将会出现城市人口大搬迁、住房大调整,估计不出可能出现什么状况。
因此,关于“单位集中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为城市交通减压”需要综合研究政策。
第一,制定和执行“单位集中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为城市交通减压”政策,需要所在城市政府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政策与标准,并摸清员工拥有住房数,实行阳光操作——公示。把住房和土地,作为城市发展战略资源看待。
第二,执行“单位集中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为城市交通减压”政策的单位的员工,一户只允许拥有一套住房,原有住房,在搬入单位住房之后,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否则,第二套或以上的商品房,必须向政府交纳多占城市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起。
第三,执行“单位集中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为城市交通减压”政策单位的员工或新进员工,如果无力购买,可按政府廉租房价格,暂时租住或分期付款购置。变个人银行贷款为单位贷款,改住房公积金政府管理为单位管理。
第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员工在100人以上、财务核算与管理健全的单位,都必须逐步过渡到执行“单位集中购买或集中新建住房为城市交通减压”政策上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普惠制。
第五,政府廉租房,只供给社会自由职业者、无正规组织的非单位人员、退休职工,以及无固定职业或无业、残疾、贫困人口等。政府不解决单位人的住房问题。
这样,把住房供给制与解决“城市病”、廉租房等政策综合在一起,有可能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上班和住房近距离,甚至以步行为主,既可以解决城市人口“钟摆式”运动模式,为交通减压,又能减少城市汽车拥有量,必然减少空气污染。
城市管理,改由政府面对千千万万个家庭与个人,为面对以单位管理为主体的模式。单位与个人之间仍然是商品经济关系,只是在住房提供的责任与道义上明确是单位,而非开发商罢了,把现有住房的多重矛盾,下放、化解、具体落实到单位。
住房供给,变个体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为单位与开发商的关系,把两个不平等的交易主体,转移到单位与开发商的平等交易主体上去。
资金来源,变个人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为个人与就业单位的关系。有钱就买房,无钱就租房,以后有钱就分期付款,减少居民生活压力,减轻银行的信贷风险。
如果能实行上述住房供给政策,不论是政策设计,还是城市规划的难度,相对减轻,更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有序化,提高社会动员力。同时,对缓解高房价对城市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必有较大帮助,又能缓解因打压房价带来的经济下滑与银行呆帐损失的可能,并与节能减排,减少不必要资源浪费与能源消耗的理念是统一的。
目前的“大城市病”,只能从改变住房供给主体入手,才能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