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我们是否能离婚?


问:我们俩经人介绍恋爱,三个月结婚,彼此都觉得对方很适合自己。我结婚4年了,老公人很优秀,对父母好对我好,能赚钱脾气还好。我们生活条件不错,说心里话和老公谁看见都说是一对壁人。可是,因为老公性无能,我们没有性生活。事实证明除了性,我们俩在想法上性格上生活上没有一点矛盾。请问律师,如果我要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答:根据你们当前的实际情况,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11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尽管你和老公长期不能发生性行为,但你们的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现状都表明你们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因为你老公性无能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才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马乃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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