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自今年9月29日国家发布“限贷令”和深圳市发布“限购令”以来,笔者颜宇丹律师的业务电话繁忙起来,这些天发出了很多为受“限贷令”影响无力凑足贷款差额部分而“被”退房和受“限购令”规定不能过户的退房者起草的律师函,现在大部分收到本律师函的纠纷都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律师催告(敦促)函、律师询问函、律师答复函等。
在这次“双限令”下解除合同,通过律师函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能够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从专业角度用专业用语,引用法律依据,达到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目的,也为日后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固定书面证据。
以下是本律师在“双限令”下,代理买方向卖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而发出的一份律师函。
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律 师 函
致:张XX女士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李之托,指派颜宇丹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1877782)处理李XX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李XX于2010年9月28日与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JY-SD-0000748),合同约定李XX向您购买位于深圳市XX区XX路XX花园X栋X座X层X单位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XX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XX依约于合同生效当日向您支付了定金人民币XX整。
二、由于9月29日,国家颁布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由于国家政策变动,银行能够向李的发放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总房价的80%减少为70%,李XX购买的涉案房屋系自住型首套住房,现无力支付超过预计之外的10%比例。
三、您与买方李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由于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买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将给买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允许买方当事人依照“情势变更”制度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现依据李XX的请求,特向您友好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退还李XX已付定金。为避免李XX合同无法履行后给您造成损失,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后另行处分涉案房屋,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李XX将不予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
颜宇丹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8楼
邮编:51804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3632728703、13322992959、(0755)828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