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等各大城市祭出楼市“限购令”
深圳:商品房限购新政:深户限购2套非深户限购1套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北京:楼市调控亮利剑直指高房价“七寸”
在“京十二条”中,最严厉的一条是“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政策。北京市建委随即提出落实细则,要求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购房人网签必填家庭成员情况申请表,验户口本和结婚证,骗购要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和中介发现购房人骗购应解除合同,开发商和中介串通购房人骗购将暂停网签并曝光。
上海:商品房限购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上海市政府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广州:房价若异常或采取限购措施限家庭购房套数
广州“限购令”已报市政府审批,商家当噱头促销。
杭州:地方楼市调控再发力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
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宁波:楼市调控新招: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住房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福州:楼市再调控:每户限购1套房 打击捂盘惜售
福州楼市新政细则规定,在福州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在福州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福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暂停其在福州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厦门: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再买1套房
为了进一步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七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在厦门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