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短信功能”要使用合法的手段
盛大林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的一个用户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能收发短信了,询问移动公司客服处才知道,因其向外发送“黄段子”被相关系统检测到,被关停了短信功能。上海移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短信属于‘黄色淫秽’范畴,该用户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用户如果有异议,可去公安部门对短信内容作鉴定。如果公安部门鉴定后认为不属于违规的范畴,则用户可拿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来移动进行短信功能恢复。”据报道,为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治理,全国各地的通信公司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据1月20日四川在线)
国家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一行动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广大公众也是普遍支持的,但有些具体的做法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发送“黄段子”要被暂停功能就是其中的一例。
手机短信是一种私密的通道,两人之间互相收发短信就相当于两个人在一个私人的空间里交流。如果没有涉嫌不及时制止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侵入这种私密空间——只要双方自愿且没有利益交换,“一夜情”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何况收发黄色短信呢?当然,作为政府投资的国有通信公司,也有义务配合国家开展的“扫黄”等行动。但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绝不能侵害公民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公司与用户之间是消费合同关系。用户一旦购买了某公司的号码并入了网,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消费合同——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电信公司提供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利用服务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电信公司就不能擅自停止服务,不然就是单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东莞移动公司的做法,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东莞移动公司也许要说,那个用户发送“黄段子”就违法了呀!可问题在于,手机短信是否属于“黄段子”以及是否违法应该由公安部门来认定,不是移动公司自己说了算的——如果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认定通知,移动公司就不能停止用户的任何功能。
上海移动公司称,被暂停短信功能的用户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鉴定然后凭合法证明去移动公司恢复短信功能,这实际上是把己方的义务推给了他方,因为是移动公司认为用户发达了违法的信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移动公司认为用户违法了,那就应该是移动公司拿出用户违法的证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理由停止服务。
相比之下,北京联通公司的规定就合理合法得多。据1月20日《东方早报》报道:北京联通咨询热线的服务人员称,关闭手机用户短信功能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短信发送量要达到一个级别;其次,要有多位用户举报;此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查证,认定为黄色短信或是垃圾短信。第一个标准是情节的考量,对偶然性的行为有所宽容;第二个标准是对收发双方意愿的尊重,非骚扰性、你情我愿的行为不会受到处罚;第三个标准就体现了认定在先和服务商举证的原则。
这家公司这么说,那家公司那么做,各家各地的通信服务商显然都在各行其是,而且规则及其操作也都很不规范。我认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或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制止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则,从而保障“黄色短信”的整治活动规范、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