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反腐布局:落马后不能再说“我不懂法”


    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央领导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汪宛夫点评:新华社的新闻标题是《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题目很好。一方面说明了中央推进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前些年反腐取得显著成绩的前提下,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够“严密”,不够“完备”,不够“管用”。正因为此,尽管这些年反腐败的态势咄咄逼人,而腐败分子依然敢于顶风作案,这让人想起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反腐败已经到了不惜“剥皮填草”(并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让人引以为戒)的地步,虽然腐败有所收敛,作案的人依然不少,此起彼伏。为什么?这个问题令人深思。这年年来,党中央决心不可谓不大,纪检、检察等反腐职能机关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可贪官心中的贪欲可能更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有些贪官在敌人刺刀面前铁定会跪下来,但为了金钱却可以不要命,显示出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慨。我们必须承认这种腐败与反腐败胶着斗争、互不相让的残酷现实,同时,也倒逼着我们在制度层面上作出更多的努力。

    中央领导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继续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第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汪宛夫点评:这四个重点,表明了中央对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和民生的重视、对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处等工作,将一如既往地开展下去。不过,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在前几年已经在做了,这里再提一提,主要是为了强调一下。也就是说,不论新形势下工作重点如何变化,经济工作如何重要,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不会放松,特别是违背科学发展观、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将始终坚决查处,决心不手软。

    中央领导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汪宛夫点评:应该说,中央领导的这“两个没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说出了这次会次的精神要点,突出了党中央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决定,显现了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的深远目光。

    作了一个老百姓来说,可能对制度没有太多的概念,甚至会没有多大的兴趣。可是作为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政党来说,制度就是钢铁,制度就是心的栅栏,制度就是对意识的约束。只有建立了钢铁般的制度,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才会受到有效约束,才不敢为所欲为,才不至于滥用职权,前腐后继。

    中央领导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中央领导指出,要突出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汪宛夫点评:如果说前四个方面是对过去工作重点的延续和强调的话,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这四个重点,就充满了新意。因为在过去的任何会议上,通常只是笼统地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防范腐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次会议这样,将制度建设分成四个层次、四个重点来突出,来强调。仔细分析、品味,可以发现这四个重点里面,既说明了过去遇到的问题,也表明了今后中央和中央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坚强决心、努力方向。

    对于全国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这四点必须好好学习。而对于那些已经陷入或即将陷入腐败的贪官、准贪官来说,将来的前途命运与今天的学习成果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你工作繁忙,不愿意深学,那么请允许汪宛夫替你传个话,不厌其繁地念叨几句:

    其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防止贪官出事后站在法庭上说“我其实也不懂法。”我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可以说,全世界没有哪个政党能够比中共更重视教育工作了,各种学习会议年年有、月月有,在一些单位甚至天天有。可是,即便这样,还是有些人错过了学习。特别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借工作繁忙之机,次次逃离学习。即使参加学习,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耳朵里听着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心里想着到哪吃饭休闲,次次都没把中央的苦口婆心听进去,因而效果甚微。所以,许多贪官在落马后站在法庭上,都强调自己“不懂法”。说这话的有科长处长,也有厅级省部级的干部。说他们真的“不懂法”吗?全中国没有人相信。但是,说他们很懂法吗?对党纪条规、法律条文真的很清楚吗?我可以说,还真不太清楚。最近媒体报道,文强在被“两规”后忏悔道:“我到现在才深刻明白,薄熙来书记说‘当干部,一要干活,二要干净’一席话的含义,但是现在一切都晚了……”这话兴许是真。所以,中央这次痛下决心,务必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建设,意味着要将教育制度化,使全体党员干部人人过关,不让一人漏网,从而使不懂法的人进一步懂法,以免贪官们在法庭上乱找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

    其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打造中共“自我净化系统”。有一些舆论一直认为,中国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关键是缺乏外部监督,特别是缺乏党外各个层次的监督。我不这么认为。监督的方式方法,要依党情国情而定。如果像西方国家那样搞三权分立,自然党外监督重于党内监督。可是,我们实行的是比较成功的一党执政体制,而且所取得的成果已经让世界瞩目。我想,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改革,改良即可。近些年来,我们党外各层面的监督也不是没有,但是因为掌握权力的大多在党内,外部的监督很难进入。因此我一向认为,对于中国的反腐败,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党内监督,让我党建立一个积极有效的“自我净化系统”。西方国家是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上搞“三权分立”,而在我们国家,党和国家的体系高度融合,完全可以在党内搞“三权分立”。哪“三权”?就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了这点,做成功了这点,那么,西方国家所谓的“三权分立”,我们在党内阶段就完成了,腐败发生的可能就已经基本消除了。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这样,既实现了以民主和分权反腐败,又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避免了“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的双重危险。

    其三,打造预防腐败信息系统,严格防止党员干部公权与私利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尚未注入“利益冲突”的概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利益冲突”的存在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当一个人或组织机构(一方)与另一个人或组织机构(另一方)存在利益关系,一方的判断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维护自身不正当的利益而构成利益冲突。当利益冲突尚未实际发生时,称为潜在的利益冲突。就党政机关来说,利益冲突更多的是指政府官员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抵触、违背或侵害。“利益冲突”概念在西方法治国家深入人心,是现代廉政立法的核心。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都在法律上作了相关规定。科学进步的廉政法规和制度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引进“利益冲突”概念,将凡是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的私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定性为“利益冲突”行为,明文加以禁止,应该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的浙江温州,从去年开始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笔者曾经亲赴温州调研该项工作,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努力方向,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执行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难度。这次党中央和胡总书记明确提出这项工作,可以说是对这项工作的肯定,建议全国各地向温州人学习,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起来,行动起来。

    其四,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查办案件总是“迟到半步”。必须承认,近年来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反腐败的决心很大,成果也很明显。今年查处的十五名省部级干部,就是一个明证。但在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许多案子的查处还不够及时,当我们发现这个领导干部是个腐败分子时,而且是个腐败多年的重犯时,他已经带病提拔多年,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在这个重犯的引导下,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方的党员干部差不多全坏了,清官被贪官淘汰,案件一查,差不多全是贪官,损失非常严重。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当我们还以为他很先进,准备重用他时,才偶然发现他是个贪官。甚至,当我们要查他时,发现他早已经全家去了国外,而且已经入了外籍,不再是中国人了。举个例子,浙江的杨秀珠逃了之后,杨湘洪也逃了。尽管我们现在知道他们都是贪官,可是迟了,甚至引渡也出现问题。其实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情况。所以,中央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在对腐败案件“揭露、发现、查处方面”还不够“及时”,这不是某个人、某个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党全国的反腐制度问题,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在此之前,中央决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投资情况的申报,特别是对子女、家属在海外的领导干部要加强监管,其实打的是同一个节拍,发出的是同一种音律。

    中央领导强调,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

    汪宛夫点评:相信在这次会议之后,相关的改革措施包括一些制度的实施细则也会陆续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共同关注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共同加入到推动反腐倡廉和实践科学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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