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特别阴险的误解已经深深扎根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并成为一个我们了解事物真实性的一大障碍。这种非理性和完全混淆的概念是:我们认为存在(的存在),还有我们认为不存在(不存在物)。乍一看,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问题是,大部分人对“存在”的知道并不多,而且它的意义已被默许物理主义的假设模糊不清的事实。为了准确,错误的假设是,能够分享一个物理的存在是“真的存在”,而所有其他的方式存在“不”确实存在,因此是不存在体。也因此,我们听到这样的话:“独角兽是从来没有过的。”或“恐龙已不复存在了。”,甚至“不存在任何鬼这种事。”
请问,你理解的存在是什么?
考虑两种完全不同的感官性质,视力和声音。例如,双方的存在,我想每个人都会同时存在。存在则必须是其中的一个特点,这两个东西拥有(属性),或一个特点是归因于知觉主体(属性),我们人是没有中间选择的。现在,显然有一个可能由耳朵感觉到没有任何存在(因为你听不到嘛),还有可能是由眼认为,两个不同的迹象后,来进行辨认(听不到,不等于看不到)。由此得出结论,这种特性我们称之为的存在,这是双方共同的视觉和声音。因为如果它是,那么就一定感觉到眼睛的存在。但是一看到存在会完全被发现的耳朵,以及健全的存在,完全是由一个眼睛观察到的,所以也没有明显的特点是共同的。因此,必须存在的一个特点是由于两个视觉和听觉的感知问题,以及因为它不能具备它的另一半并不存在,所以,他们的特点是存在这一特定的主题,而不是对象的看法。
那么,什么是这个属性,这个问题既属性的现象和声音?显然,这是双方都主张在这个问题的思想,作为其宣传的对象,以及它是单独意味着“存在”,仅此而已。这种论点是进一步证明了“存在 ”这一事实,由于这个原因,所以,任何可以感知的或是想象的就必然是存在的,无论是思想意义上的认可还是想像意义上的通过;如果一个东西不存在,那么可以认为,它是没有想象的。然而,这并不是说,一切我们能够想到的,它就必然存在,只是我们在还不能说它不能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它我们的想像力而把它说出来,也就是要命名它,定义它。不然,何以称呼其物与其物的区别呢?
现在,还是没有回答什么是确实存在的问题。但根据相关内部知觉性的主体我们定义了存在,但是不是确实真正的存在?不知道!因此,想像中的设想并非是真实的,因为只有知觉主体具有先天性的特点,我们才可以称之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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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www.philosophyblog.cn/2009/09/28/there-does-not-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