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用规范汉字表》增加“冮”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
辽宁省的“葫芦岛市”设立于1994年,其前身是“锦西市(1985~1994)”和“锦西县(1913~1985)”;而“锦西县”的前身是“冮家屯厅(1906~1907)”和“锦西厅(1907~1913)”,其治所起初在“冮家屯(今葫芦岛市西北钢屯镇)”,1932年迁往“连山堡(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连山区)”。清代的“厅”类似于现在的开发区,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前者相当于“府”或“直隶州”,后者相当于“散州”或“县”。
查《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史为乐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冮家屯厅”在“锦西厅”条目中出现两次,在“锦西县”条目中出现一次,均误作“江家屯厅”;(下册第2700页)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该《辞典》居然为“江家屯厅”设立了条目!(上册第1085页)
其实,“冮”是一个姓氏用字(读“gāng”),有辽宁省本溪市现任市长“冮瑞”为证。冮氏家族分布在辽宁省北镇市(冮家沟)、黑山县(冮台)、彰武县和新民市等地,他们的家谱上还有一些像“冮家店”、“冮家窝棚”一样带有冮姓印记的地名。从上述旧地名“冮家屯”到新地名“钢屯镇”的演变,暗藏着该“姓氏”和“地名”无法正常书写时的一种无奈。
综上所述,“冮”是一个起源于“姓氏用字”的“(县级)历史地名用字”。根据收字的原则,“冮”字有资格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三级字表”。
特此建议。
辽宁医学院 副教授:王靖宇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