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用足国际税收优惠


前言:这是我应《纳税人报》记者之约而写的采访稿,已发表在713日该报的13版(www.nsrb.net)。

改革开放后,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取得喜人成绩。截至2008年末,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1300多亿美元;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4300多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2630亿美元。其中,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6.5亿美元,同比增长63.6%;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同比增长39.4%;新签合同额1046亿美元,同比增长34.8%

新的国际形势,对我国既是挑战,也给我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有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现在是“走出去”的时候了。商务部今年0410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积极帮助企业走出去投资并购。指南由中国商务部组织编写,覆盖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旨在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全面、权威信息服务。首批发布指南包括日本、俄罗斯、智利等在内20个国家,其余国家和地区的将于今年6月底前陆续发布。商务部表示,将定期更新相关内容,以提供各相关国别地区的动态信息。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陈文敬说: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更多地把我们的用于国外资源型的投资。比如说石油资源、煤矿、铁矿等。这种投资合作对我们将来持续发展有很大的优势。

 “走出去”, 在外国经营要按照该国的税法纳税(这属于外国税收范畴)。这个大家可能都知道。但大都不知道与我国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国际法范畴,属于国际税收)的,还可以按照该协定享受有关优惠。我国已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87个国家签订并执行了税收协定(另有与香港、澳门的2《安排》)。按照税收协定,是有许多税收优惠的。遗憾的很,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知道和享受到这些优惠。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由于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对国际税收重视不够造成的。

先从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在世界上采用了罕见的“内外税两套管理体系”:一套体系专管内税,一套体系专管涉外税收。专管内税的,不管“国际税收政策——税收协定”; 专管涉外税收的,管“国际税收政策——税收协定”,但,“国际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的纳税人,有一部分是内税管辖的,不再“专管涉外税收的”观斜范围之内。这样就造成了管辖“空当”。

再是“对国际税收重视不够”。国家层面就“对国际税收重视不够”。1987年财政部举办了全国首期“国际税收协定培训班”请德国的教授授课。从那以后,再没有举办过这样高层次的培训班。

实际情况也对“对国际税收重视不够”起到促进作用。以前,我国主要是资本、劳务等的输入国,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的主要是外国人,不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知识对自身利益没有多大影响。所以,也没有学习的紧迫感。

现在和未来,这一情况已经有了,并且将要有更大的变化,就是我国逐渐向着资本输出国发展,享受协定优惠的就不仅仅是外国人,我们国人渐渐也多起来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不掌握国际税收协定,就享受不到协定的优惠,就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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