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6月8日晚,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具有2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未满两年交易的投资人则只是添了两道程序,需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签署的风险揭示书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征集将于6月23日结束。
提示五大风险
对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各自发布的文件中均有提及。
证监会指出,考虑到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一般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此外,创业板市场在发行、上市、交易等规则方面也与主板有所差异。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促请投资者认真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审慎投资,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风险揭示书指出创业板五大风险,一是规则风险,即创业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规则与主板存在差异,可能带来风险。二是退市风险,创业板不像主板退市时可以退到三板进行过度,而是实行直接退市制度,并建立多元标准和快速退市机制。三是公司经营风险,创业板公司一般处在发展初期,规模小,稳定性差,抵御风险能力差。四是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小,盲目炒作会加大股价波动,股价也相对容易被操纵。五是技术风险,高新技术如何转化成产品,存在技术失败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设投资者准入
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但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只能是依法可从事A股市场交易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还应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应当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规范地开通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对于暂不具备2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慎重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征相适应,会员也应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给予提示和引导。如客户考虑后仍坚持要求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后,再予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加强交易监管
深交所指出,下属会员单位应当持续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同时,会员应当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客户在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对于从事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深交所还将实施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深交所可以限制其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