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 山东泰安一建设局长拥有18家公司


我们不得不如此想象:假如,周广玉不是贪欲大了一些,在开公司的同时还顺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估计他不至于落网落得这么快,他的老板工作还会干得更长久一些,开的公司也可能会更多,对老百姓利益的损害当然也会更大。而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难免会随之持续。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会助推违法乱纪。同样,监管制度与信访制度不健全,则无异于诱人犯罪。这个道理就好比,有一大堆的钱没人看管,见钱者绝无可能依靠道德来管住自己的双手。邓小平曾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奈何,我们的监管制度在很多领域几乎都失灵了。虽然官员经商被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地方上的执法环节不严,还是有许多官员在亦官亦商着;虽然一把手犯罪早已成为严峻的腐败问题,但是对一把手的监管漏洞也没有填补好。譬如周广玉,在担任房管局长、建设局长期间,就多次挪用公款、自己审批自己的公司,这些行为几乎不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