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与农村低保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

我国农业税始征于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至今有2600多年的历史。至今经历五次巨大调整。

1958年,农业税为国家重要税种,农民纳税人为建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历史贡献。

2000-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

2004年确立“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目标,试点

2005年全国20个省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全国免征农业税。

后农业税时代。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所实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惠及亿万农民,将促进城乡统筹,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将引发农民深刻的观念变化。给农村各领域带来深远影响,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农业税与农村低保

有文章提出;

有文章研究:后农业税时代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农业税属于地处税,归地方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