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德军(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的访谈



 

、关于创业板

331,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板IPO相配套的几项制度规章和交易规则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或即将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孕育了10年的创业板即将面世。

创业板的推出,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这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举措。尽管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逐步扩大且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资本市场的层次单调,结构缺陷仍然十分突出。以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为主体内容的资本市场,还不是由多样化市场构成的完整的市场体系,与结构健全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差距。两个交易所在上市标准、交易品种、监管规则甚至行情走势上都毫无二致,这种无差异的市场结构,使两个市场在功能实现上高度    重合,无法满足不同行业特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资产规模和不同业绩水平的企业多样化的筹资需求,也无法满足不同资金规模、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投资动机的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阻碍了资本市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小板的推出,对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主板市场的附属物。而创业板的推出,则丰富了资本市场的结构,为那些不具备到主板上市的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这无疑是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融资机制,是培育创新精神,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关键因素。而高科技企业尤其是那些产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力军,是我国经济机体中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的部分。但这类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这一发展瓶颈,资金紧张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创业板的推出,为这类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使得其可以通过上市筹措到大量资金,实现规模扩张做大做强。同时,这类企业上市之后,由于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还可以通过市场并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加快发展步伐。创业板能够为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力资金支持,在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形成、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三,这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创业板的推出,将引领民间投资更多进入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也使得上市的高科技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提升科技产业在总体产业布局中的地位,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现实背景下,科技创新已成为引领世界经济抵御金融危机冲击,走出谷底的重要力量。每一次经济或金融危机过后,产业结构都会发生重大变化,成为拉动经济进入新一轮上升周期的重要动力。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科技的推动力至关重要。创业板是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助推器”,其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带动我国经济早日克服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走向复苏。其四,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便捷、有效的退出渠道,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企业投资的热情,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要使创业板市场稳定运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科技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应明确创业板行业多样化的战略地位,坚持市场化的监管方向,建立严格的制度规则。应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监管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严格的退市机制及完善的转板机制,同时,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面对一季度贷款激增的现状、一些人担心贷款超常增长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上升。从逻辑关系上讲,贷款增量规模与不良资产比率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贷款增量规模小,不见得不良资产比率就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前的几个年度贷款增量规模远比现在为低,但不良资产比率却高的惊人,就很能说明问题。但是,在较短时间内贷款集中大规模超量投放,贷款审查的细致、严格程度和风险管理的到位程度,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经济正处于下行周期,国际、国内各种影响经济增长的负面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加大。相应地,银行资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也存在一些变数,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引导商业银行将贷款更多投向实体经济,促使其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从金融运行的现实情况看,监管部门应注意五方面的金融风险:一是信用风险。这是在贷款超常增长情况下,监管部门需高度警惕和重点防范的银行业的主要风险点。要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贷款增长和风险防控的关系、政府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关系、以及大企业、大客户贷款和中小企业客户贷款的关系,严格恪守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坚持贷款“三查”和风险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到贷款投放与贷款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资本补充能力、拨备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避免贷款的盲目扩张。银行应控制贷款集中度,严格执行大额风险集中度对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上限要求,防止贷款过度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集中,防止贷款“国进民退”现象的重演。二是操作风险。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加大了操作风险的防控力度,银行发案率大幅降低。但操作风险是一种日常性风险,由于内控机制存在问题,近来个别银行又出现了内外勾结引发的案件。所以,必须强化银行风险内控机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三是中间业务风险特别是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投资涉外理财产品品种,应与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建立风险控制预案,做到未雨绸缪。应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个人理财产品的夸大性和误导性销售。四是外币资产的风险。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不确定性,加剧了汇市的波动,使得银行外币资产的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应坚持外币资产风险盯市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转移汇率风险与利率风险,确保外币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五是衍生产品和其它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和经济起飞阶段相适应的快速发展阶段,金融创新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当突出,金融创新的需求压力巨大。所以,绝不能以金融危机为口实而否认我国加快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过,像金融衍生产品一样,任何金融创新活动都存在风险。这种创新风险和总体金融风险互相影响,彼此制约。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看,这种风险也将成为未来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加强衍生产品和其它创新产品的风险防控,首要的是正确地评估和度量风险,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把不合要求、资质低下的交易主体排除在市场大门之外,并通过对上市交易的衍生合约及其他创新产品的审批,从总体上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此外,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公平交易制度,增加创新产品的交易透明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避免人为操纵,防范市场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还不高,目前还不宜推出高杠杆率的金融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