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案例3


    某试剂厂生产某种液体试剂,在起草产品标准时,技术监督局某人要求对于成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81987)进行抽样检验,并说如果不按该标准抽样检验则不给标准备案。该厂无奈,于是就在标准中规定成品检验按GBT 2828执行,但在实际中又不照办。

    实际上由于是流程性产品,检验只是由搅拌罐中不同位置用吸奶瓶取三个样品送质控室检验,根本无法按照 GBT 2828抽样。

    案例分析

    对于流程性产品不适于按GBT 2828进行抽样,这里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应的功定。”这里按不同位置取样送检的方法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检测前对于液体应充分搅拌均匀。

      自己制定了标准,又不照办,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