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优化
对盲聋哑、残疾及弱智儿童的义务教育,体现了教育的民主性与人道主义精神。
在国外,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西欧,特殊学校已有200年的历史。在苏联,十月革命之后不久,列宁就签署过加强对缺陷儿童教育的决议。1930年7月,苏共中央做出《关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1931年6月,苏共中央又提出了对有生理缺陷(盲、聋等)、智力落后和语言缺陷少年儿童实施初等义务和普及教育的问题。在美国,1852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实行了义务教育;1972年,马萨诸塞州通过法律,对所有缺陷儿童实施义务教育。1973年,美国颁布了《恢复残疾儿童地位法案》,要求所有学校为残疾儿童敞开大门。法案还要求,普通学校照顾残疾儿童的需要,在校内添置供乘坐轮椅儿童使用的电梯;在校内增设盲文标志;为听力差的儿童准备可调音电话机。美国还规定,1979年以前,全国的公共汽车、民航部门应为坐轮椅者改装上下设备。1975年,美国又颁布《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案要求各州和当地学区首先保证用于残疾儿童的教育经费与正常儿童均等,残疾儿童教育经费额外支出部分由联邦资金资助。
1872年,日本颁布了《学制令》,奠定了日本近代教育制度。1878年,日本第一所东京京都盲哑学院成立,当时仅有3名教师,58名学生。1907年,日本的特殊学校已发展到38所,在校盲生875人,聋生806人。《学制令》提倡普及教育,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接受八年制义务教育。1947年,日本又决定开始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到1956年,日本普及聋哑义务教育的目标最终基本得以实现。在前南斯拉夫、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特殊教育也受到重视,前南斯拉夫实施过聋童十年制义务教育,盲童十二年义务教育。
1970年初,在拉格斯举行的非洲国家教育部长会议也通过了一项关于残疾者的决议,《决议》提出:“其一,建议各非洲成员国做出努力,查明社会上的残疾儿童,并为他们建立合适的教育设施;其二,建议各非洲国家为残疾儿童的教育建立一些培训设施。”
自从1971年联合国大会宣布了《智能不足者权利宣言》以后,世界上大部分比较进步的国家都在特殊教育上有了很大的进展。1975年,联合国进一步通过了《残障者权利宣言》,并且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障年”。这一系列的提倡与推动,使得残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成为世界的主要潮流。《智能不足者权利宣言》第二条指出:智能不足者应接受可以发展其能力和最大潜能的教育、训练、复健和各方面的指导。该宣言第四条还指出:对于智能不足者,应尽可能让他们与父母或亲属同胞一并参与社区生活,即使是残障的孩子,也应该让他们和正常的孩子一样,在双亲的爱护下幸福成长。
我国以盲、哑聋学校为主要形式的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后期,建国后我国政府又给特殊教育以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为骨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格局已经形成。到1995年底,全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379所,比1980年增长4倍,普通学校附设特殊班6510个,在校生总数(含随班就读学生)达29.6万人,比1980年增长8倍。全国盲、聋、弱智儿童的平均入学率已达60%,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0%。但是,随着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特殊儿童教育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因此,当前实施义务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可以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精神。在教师帮助下,通过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可以促进残疾儿童个性的最大发展。
第二,从经济建设的角度看,有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事现代化建设事业,变消费者为生产者。通过一定特殊的教育和劳动训练,可以使残疾儿童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自身谋生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实行特殊教育,可以促进残疾儿童的精神境界的提高,进而可以促进和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身残志不残的精神曾经鼓舞了千千万万人的成才。
第四,实施特殊教育将推动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早日实施。我国现有大约470万残疾儿童(7~15岁),这将是我国今后若干年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可忽视的难点之一。因此,早日并且有成效地实施特殊教育,无疑会减轻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负担,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教育和促进教育机会平等的实践进程。优化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最关键的是首先要从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最大限度地进行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正如C.W.特尔福德所说:“机会的一律并不必然就是机会的平等。给所有儿童以无限量的免费书籍,这并不能给盲童、可训练的智力迟钝儿童和有正常秉赋的儿童平等地提供教育机会。如果要把平等的教育机会推广到异常儿童,就必得为他们提供另外一些可选择的办法,这些办法应像普通学校守恒的方法之适合于一般儿童那样适合他们的特征。一切人都应该有的自由和平等,那只有法律上的公平和在生活方面与发展自己能力方面的平等权利,对每一个人都根据他独有的一系列特点与特性来提供最大的机会这个理想,正在取代那种创设一律的机会的理想。”
优化我国特殊教育,必须加强现有教师队伍建设,一定数量和有一定质量保证的特殊教师队伍是提高我国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