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塔文化初探
陈绪国
[按]这是笔者在1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曾经发表在《广东民政》1998年4月15日出版的第二期总第61期上。受版面限制,原文被删除了约3/4。
总的来说,一些官办的往生设施并不怎么重视建设灵塔,他们建设的灵位楼没有特色,跟厚生的设施没有什么区别。倒是一些中外合资企业的往生设施比较重视选择塔式建筑,所建的塔楼吸收了佛教浮屠的美学精华。前者由于事迹平平,不会令人产生“美丽的怀念”,也不会给城市带来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而后者却可以产生这两种“美伦美奂”“功在千秋”的双重效果。
本文试图从佛陀文化、古典建筑文化入手,为决策机构提供一个思路,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提高丧葬行业的服务质量。
以下是文章全文。
灵塔文化包含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指灵塔园建设;二是指塔葬管理。灵塔园是人生最终的“家园”,塔葬则是中国当代最具文化底缊的殡葬形式。因此,建设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灵塔园,是关系到我们千秋万代的宏基伟业。
灵塔园的建设应从其地域文化及风俗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使其成为旅游观光胜地,从而获得较高的商业价值,并做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利用陵园观光游览并使之成为“永久开放的露天展览馆”,已经有较成熟的经验,如南京中山陵、北京十三陵等。但是,利用灵塔园作为旅游观光的场所,我国目前尚处于探讨阶段。
故此,我们应当积极开发灵塔园,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价值。例如,惠阳市沙田镇唐京灵塔园,不仅建设了大型豪华灵塔园,而且周边基本具备大型草地、大型森林、水上游乐园、民俗艺术园、运动休闲园等功能。也就是说,建一座灵塔园,应使之成为集祭祀、旅游、度假、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胜地,而不仅仅是一座墓地。
所以,灵塔园的建设,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布局,应当选择山青水秀、交通便利的地方,既要考虑到地域优势,又要注重人文心理,又要有前百年、后百年的长远规划,设施与产品将由低端向中高端看齐。否则,有的人会觉得是“花了钱,活受罪”——往生的人和世上的人都有“负罪”感。其次,我们应当提倡灵园形式的多样化。佛教、道教、儒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不仅思想观念不同,而且往生观念和建筑美学也有区别,其文化底缊是灵园建设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什么如今的殡仪馆总是千篇一律的呢?为什么没有一点古典文化的传承呢?为什么允许人在世时可以选择消费多元化,而去世后不可以选择消费多元化呢?第三,灵塔园的经营,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适度放宽政策,大部分殡葬产品是可以放开经营的,合资经营也是可以搞试验的。不搞竞争,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总是上不去,也影响到殡葬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第四,灵塔园的管理,可设立专门机构殡葬管理处,对于往生人口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按排人员每日24小时轮值服务。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火葬——塔葬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从严治葬;应建立丧葬基金,对于执行火葬者给予资金援助和奖励;要设立全国的殡仪服务和殡仪馆建设标准,对于不符合服务标准采取问责制、淘汰制来解决,对于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一律不准上马。
关于适度商业炒作问题,应当重视名人效应。如台北市的“北海福座”,何应钦、梁实秋去世后,都葬于此处,引来了无数个“追随者”;台湾青草湖公墓园因邓丽君安葬于此,而出人意料地“火爆”起来,价格随之扶摇直上,一涨再涨,一座小小的墓地,竟涨至300万新台币。
殡葬改革,是一场新与旧、文明与落后思想的大搏奕。灵塔园文化是新时代的先进文化,选择它,就是选择未来的发展模式——一种人文景观与人文宗教合二而一的优化模式。
灵塔文化十分厚重,有许多优良传统被历史所湮没,有许多未知的美景需要世代探求。我们这一代人发掘灵塔文化才刚刚起步。
我们不崇拜封建迷信,但我们崇拜我们的祖先。我们要将“忠孝节义”进行到底,不排除要给往生者一个“五星级的乐园”——灵塔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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