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科学的进步,随着经济学研究手段与工具的创新,人们逐步发展了一些量化财政风险的方法。由特定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直接显性支出责任(债务)”,主要包括国内外借款、预算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的长期预算支出。 由政府公共政策衍生的,而非特定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支出责任,即“直接隐性支出责任(债务)”,主要包括政府政策可能带来的衍生的支出要求。 因与政府行为有关的特定事件发生所导致政府无法推却的支出责任,即“或有显性支出责任(债务)”,这种债务主要发生在,如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国有单位、私人组织提供的借款担保,以及政府基金投资失误情况。 特殊时期发生的,政府必须承担否则社会经济体系无法继续稳定运行的支出责任,即 “或有隐性支出责任(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发生在,如国有企业破产、国有或私有银行破产、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以及地方政府到期无法偿付地方公债等情况。 由于这四类债务涵盖了政府现在和未来时期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与政府支持这些支出责任的政府财力——一般为现行税法决定下的当前税收汲取能力,加上筹集公债的能力——相比,其可能出现的入不敷出部分就代表着政府财政的赤字规模或国债规模。根据测定的赤字规模和国债规模,可以计算出财政赤字率、赤字依存度、国家债务负担率、国家债务依存度、外债偿还率、外债负担率,以及外债借人率等具体指标。将这些具体指标值与理论上的安全值相比,就大体可以说明目前政府财政所面临的风险程度。
人们逐步发展了一些量化财政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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