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


  二、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叠加问题

  对于小型微利加软件减免(减半期)的税收优惠是按10%还是按12.5%计算,软件企业加高新企业是否仍可按7.5%享受优惠税率问题:总局无明确规定前,只能享受最优惠一项。

  2、国产设备抵免

  ⑴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不考虑2007年、2008年所得税税率不同因素,也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减免因素,以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年度申报反映在附表五的第七项“抵免所得税额合计”中的第(四)项“其他”栏中反映。

  ⑵企业既有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余额,08年又有《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计算当年可抵免税额时,可以先抵以前年度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额。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008年度按浙科发政[2008]195号的规定。

  4、农林牧渔项目

  ⑴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按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必须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减半征收项目。

  ⑵农产品初加工问题

  既从事减半项目的种植、养殖,又对该产品进行初加工后销售的企业,要求分开核算,种植、养殖部分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初加工享受免税优惠。不能分开核算的,只能全部按照减半征收。

  5、减免税的审批与备案

  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已送给领导签发,会进一步明确。

  6、安置特殊人员加计扣除问题

  除了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外,对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总局没有文件之前,暂时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7、民政福利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收入

  经请示总局,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8、小型微利企业

  年报时企业提供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条件。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

  9、租金收入

  企业属于免税期,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确认。

  10、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管理问题

  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不需要进行清算。

  11、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问题

  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阶段按计税毛利率计算征收,2008年1月1日以前预售收入按33%税率计算的,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五十二列“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已作为主表第十五列“纳税调整减少额”,故税率差不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