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违反“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行政收费”违反“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文\樊涛

  今天去检车,被收费100元,再加上“搭车代收”的“交通罚款”,两个200元,居然还有“代收费”20元。

  而所谓“违章罚款”,说是电脑里的记录,不交罚款不给检车签证,居然连看电脑都不让,工作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

  车主什么时候违章居然要检车的时候才被告之,而且不出示任何凭据,就凭工作人员一句话,这算什么?你又不能不检车,结果完全是一种被绑架的感觉。

  交通法规要求定期年检,是以公共安全的名义实施的“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的前提下收费,也就变成了一种强制收费。“行政”的效果如何,已经不是工作人员所关心的,而其“检测”的行为已经变成了以“安全”为名的“收费”最大化----除了国家的那部分收费之外,工作人员的各种“不合格”借口都指向能“搭上顺风车”,对车主再咬上一口-----如此利用“法规”进行部门及个人腐败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

  笔者认为,其“腐败”的根源就在于“行政收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腐败”,相对于“行政收费”而言主,那还过是小巫见大巫---上樑不正下樑歪,工作人员的敛财思路和行政收费的思路一样,如何能够禁止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滥权行为?

  政府行政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其行政经费已经通过税收等向全民收缴,在具体履行职责时又再次“收费”,且工作人员又利用职务之便搭上顺风车的“再再次”的收费,民众如何能够承受?政府的管理职能具有强制性,在强制的前提下再次收费,已经不是为人民服务了,而是利用行政管理的职权侵犯、掠夺人民群众的权益。

  毛主席要求我们的政府及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而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收费”不仅违背了起码的政府行政逻辑,而且也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相违背,败坏的是政府的声誉和社会的风气,加重的是民生的疾苦!

  “行政收费”的毒瘤一日不除,不在立法、执法上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理念,国家将再次进入“官霸”的丑恶的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