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大学内部社团五花八门之乱象
——写在2009年3·15来临之即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大学教育是否成功我不想谈,因为我不是教书先生。我只简单列举三件真实的事例,供诸位博友评判。
第一件,北京、山东、河南、成都等地的大学在没有“法律人”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印刷、发行“法律人”杂志(或报纸,或内部资料),系未经当地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法出版物。
第二件,擅自组织大学生担任“法律人”杂志(或报纸,或内部资料)记者,系未经当地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假记者。
更有甚者,河南某正规新闻机构还大肆鼓吹这种“违规”行为,向大学生评选所谓的“优秀记者”。
第三件,天津、山西、浙江、湖南等地区的大学擅自成立“法律人协会”,系未经当地民政局批准的非法组织。
以上三件均可以看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热情之高应该鼓励,但成“材”之劣应该批评。仅仅以上三类造假事件,这样的“人”社会能否当“才”使用吗?国家政府部门敢聘请这样的“社会栋梁”吗?但我相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国内外敌对势力、造假犯罪团伙非常希望得到这样的“人才”!因为这些非法出版物、假记者、假社团等等社会垃圾只会制造贪污腐败,只会侵蚀国家的肌体!
我们必须防止这种乱象行为蔓延,必须彻底清除!
最后,我建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各地新闻出版局、民政部、各地民政局、各地通信管理局开展联合打假大行动,对大学内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如果人手不足,可以动员全国民间打假志士参与,或者让大学生自查自纠,大学生参加这样的打假实践到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